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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向前发展,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劳动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不能全部满足新时期的需要,劳务派遣这一新的用工形式应运而生。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劳动力资源有效合理的配置,又能解决部分企业招工难的问题。但是,企业应正确运用这一用工模式,规避其风险,才能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双赢。
关键词:劳务派遣 企业 风险分析 风险规避
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内容明确了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的法律地位。作为新兴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出现解决了原有用工形式中出现的企业效益低、资源利用低,以及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实行劳务派遣可以使企业从繁重的经营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更多的精力发展企业。
一、劳务派遣的涵义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约定的生产劳动。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被派遣的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形成了“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 的特殊形式[1]。如图1-1
1-1 劳务派遣中的三方关系图
二、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存在的风险分析
1.劳务派遣单位抗风险能力弱,可信度低。
劳务派遣单位特别是一些民办赢利性劳务派遣单位应对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因为民营职业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很低,所以除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职业中介机构外,越来越多不规范的,以赢利为目的的民营职业中介机构加入劳务派遣单位的行列。而且劳务派遣单位也害怕承担连带责任风险,通俗的讲,就是“劳务派遣单位吃不了,用工企业兜着走”。《劳动合同法》第92条中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作业环节迟滞风险
由于劳务派遣特有的“双重三方”结构,往往会出现人员补充不及时、劳务工不服从管理、社会保险手续增减迟延等问题。此外,由于劳务派遣工对用工企业缺乏归属感,操作不当的情况下容易产生劳务工工作懈怠、纪律废弛、执行力差等问题,很多业务都要先后经过用工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两道手续,中间接口多,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相应业务的延误。
3.企业面临内部机密被泄露的风险
若用人单位接收派遣人员去完成的某一个短期项目,为达成目标用人单位势必会给予受派遣人员更多接触公司事务的机会,那么受派遣人员就会在工作过程中了解到更多公司的相关信息,这在未来工作关系结束以后的信息外漏埋下了难以避免的隐患。另外,雇用受派遣人员也容易造成责任不清,权责不明,受派遣人员会将自身遭遇的风险转换成为企业的用人风险。
4.劳务派遣无效风险
劳务派遣在某些情况下会被判定无效,企业与劳动者之间重新回到直接用工的劳动关系,企业预期通过劳务派遣降低成本、规避责任的愿望不但無法达成反而要额外承受处罚。派遣无效有以下三种情况:
4.1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4.2派遣过程中未履行正规手续
劳务公司向企业派遣劳务工过程中未出具任何手续,劳务派遣公司未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办理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争议,劳务派遣公司很有可能推卸其责任且劳务工将面临高额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社会保险补交费用。
4.3企业留用与劳务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务工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企业因未获知此信息、工作疏忽或急于用人等原因未停止劳动者的工作,也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形成无书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三、企业运用劳务派遣可采取的风险规避措施
(一)选择合适的劳务派遣公司
由于派遣机构才是完成整个派遣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因此用人单位必须要选择一个有实力、操作规范的派遣机构。其次对派遣公司的整体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企业战略、员工特点、成本实力、企业文化等多种因素。
(二)完善派遣协议降低劳务派遣风险
劳务派遣协议是维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可靠凭证,是合作成功的必要条件.因此协议条款对双方都必须全面、明确。建立劳务派遣风险保障金制度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雇主,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承担更多责任。
(三)进行信息的有效沟通
企业必须要与派遣人员就企业文化、信息、策略进行合理有效的沟通,让派遣人员清楚地认识到劳务派遣是一种顾及员工利益,真正多赢的、有效的方式,进而推动劳务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要注重整理记录企业工作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信息,并且积累到企业自身文化中,避免因为人员离开等意外而导致企业知识的流失。
(四)对劳务工实行人性化管理
劳务工拥有的劳动力是整个劳务派遣运作中最根本的标的物,处理好与劳务工之间的关系能够改善劳务派遣效果并降低风险。 用工单位应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五)构建劳务派遣的预警机制
风险的规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日常人力资源工作的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主动采取措施规避风险,注重信息评估及反馈的及时性,预警机制的建立,非常有利于企业从事后转向事前管理。
劳务派遣是新型的用工模式,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模式,企业在采用这种形式用人时,用工企业应辩证的看待劳务派遣,既要充分利用劳务派遣的优势,又要正视劳务派遣隐含的风险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企业管理者必须要有战略眼光,认真推行“多赢”的合作观念及诚信的自我意识,努力推动企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延宁.企业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规避[J].科技博览,91-93
[2]李炳安.周婷.论我国劳务派遣法制的完善[J].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9)
[3]田小平.劳务派遣对企业的利弊分析及相应措施[J]. 商场现代化,2008,(9)
[4]童汇慧.透视当前我国的员工派遣业[J].商业现代化,2006,(12),299 -300.
关键词:劳务派遣 企业 风险分析 风险规避
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内容明确了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的法律地位。作为新兴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出现解决了原有用工形式中出现的企业效益低、资源利用低,以及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实行劳务派遣可以使企业从繁重的经营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更多的精力发展企业。
一、劳务派遣的涵义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约定的生产劳动。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被派遣的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形成了“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 的特殊形式[1]。如图1-1
1-1 劳务派遣中的三方关系图
二、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存在的风险分析
1.劳务派遣单位抗风险能力弱,可信度低。
劳务派遣单位特别是一些民办赢利性劳务派遣单位应对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因为民营职业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很低,所以除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职业中介机构外,越来越多不规范的,以赢利为目的的民营职业中介机构加入劳务派遣单位的行列。而且劳务派遣单位也害怕承担连带责任风险,通俗的讲,就是“劳务派遣单位吃不了,用工企业兜着走”。《劳动合同法》第92条中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作业环节迟滞风险
由于劳务派遣特有的“双重三方”结构,往往会出现人员补充不及时、劳务工不服从管理、社会保险手续增减迟延等问题。此外,由于劳务派遣工对用工企业缺乏归属感,操作不当的情况下容易产生劳务工工作懈怠、纪律废弛、执行力差等问题,很多业务都要先后经过用工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两道手续,中间接口多,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相应业务的延误。
3.企业面临内部机密被泄露的风险
若用人单位接收派遣人员去完成的某一个短期项目,为达成目标用人单位势必会给予受派遣人员更多接触公司事务的机会,那么受派遣人员就会在工作过程中了解到更多公司的相关信息,这在未来工作关系结束以后的信息外漏埋下了难以避免的隐患。另外,雇用受派遣人员也容易造成责任不清,权责不明,受派遣人员会将自身遭遇的风险转换成为企业的用人风险。
4.劳务派遣无效风险
劳务派遣在某些情况下会被判定无效,企业与劳动者之间重新回到直接用工的劳动关系,企业预期通过劳务派遣降低成本、规避责任的愿望不但無法达成反而要额外承受处罚。派遣无效有以下三种情况:
4.1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4.2派遣过程中未履行正规手续
劳务公司向企业派遣劳务工过程中未出具任何手续,劳务派遣公司未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办理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争议,劳务派遣公司很有可能推卸其责任且劳务工将面临高额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社会保险补交费用。
4.3企业留用与劳务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务工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企业因未获知此信息、工作疏忽或急于用人等原因未停止劳动者的工作,也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形成无书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三、企业运用劳务派遣可采取的风险规避措施
(一)选择合适的劳务派遣公司
由于派遣机构才是完成整个派遣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因此用人单位必须要选择一个有实力、操作规范的派遣机构。其次对派遣公司的整体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企业战略、员工特点、成本实力、企业文化等多种因素。
(二)完善派遣协议降低劳务派遣风险
劳务派遣协议是维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可靠凭证,是合作成功的必要条件.因此协议条款对双方都必须全面、明确。建立劳务派遣风险保障金制度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雇主,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承担更多责任。
(三)进行信息的有效沟通
企业必须要与派遣人员就企业文化、信息、策略进行合理有效的沟通,让派遣人员清楚地认识到劳务派遣是一种顾及员工利益,真正多赢的、有效的方式,进而推动劳务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要注重整理记录企业工作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信息,并且积累到企业自身文化中,避免因为人员离开等意外而导致企业知识的流失。
(四)对劳务工实行人性化管理
劳务工拥有的劳动力是整个劳务派遣运作中最根本的标的物,处理好与劳务工之间的关系能够改善劳务派遣效果并降低风险。 用工单位应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五)构建劳务派遣的预警机制
风险的规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日常人力资源工作的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主动采取措施规避风险,注重信息评估及反馈的及时性,预警机制的建立,非常有利于企业从事后转向事前管理。
劳务派遣是新型的用工模式,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模式,企业在采用这种形式用人时,用工企业应辩证的看待劳务派遣,既要充分利用劳务派遣的优势,又要正视劳务派遣隐含的风险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企业管理者必须要有战略眼光,认真推行“多赢”的合作观念及诚信的自我意识,努力推动企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延宁.企业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规避[J].科技博览,91-93
[2]李炳安.周婷.论我国劳务派遣法制的完善[J].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9)
[3]田小平.劳务派遣对企业的利弊分析及相应措施[J]. 商场现代化,2008,(9)
[4]童汇慧.透视当前我国的员工派遣业[J].商业现代化,2006,(12),299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