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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风暴之后新闻不断:继八月底中信证券四名高管因涉嫌内幕交易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月中旬中信证券总经理程博明被公安机关要求接受调查,9月16日,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据说与程博明是同门师兄关系)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10月23日,国信证券总裁陈鸿桥自杀,11月1日,私募一哥徐翔又被警方控制,罪名是“涉嫌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20多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一直以来内幕交易、关联交易不断,这似乎已成A股市场中的痼疾顽症。
成熟的资本市场,一般是当消息正式公布后股价开始向上,而A股市场则是消息正式公布后股价开始下跌,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早在此之前已经完成。当市场开始炒作消息之际,正是内幕交易、关联交易者得利、中小投资者上当之时。
然而,多年来内幕交易者受到惩罚的例子却不多见,这固然有不少内外勾结、盘根错节的关联交易,而监管者很少有强有力的手段和法律来针对内幕交易进行处罚,恐怕也是一大问题。
在员工投资股票方面,私募基金整体并未阳光化
事实上,不仅泽熙投资在较早的时候就受到了监管部门的注意,不少私募人士也曾被监管层请去“喝茶”。其中一位人士就坦言,此前监管层已经到访过公司进行相关调查,类似的情况也同样出现在别的一些私募公司身上,只不过大家并不愿多提。
有私募人士担忧,此次对私募行业的整顿可能不会仅涉及徐翔,一些跟徐翔有着相似投资路线的崇尚赚交易对象钱的私募,也到了反思的时候了。在资本市场中,像徐翔这样高调去操作的还是非常少的,包括他母亲的账户也深度介入资本市场,并且资金量巨大,对徐翔这种风格不敢苟同,自然不会去效仿和参与。虽然市场中有不少私募的操作风格确实像徐翔,赚交易对象的钱,但大部分私募还是以基本面为主,尽管收益率没有那么高,但是心里踏实,客户也会比较放心。
而此前较为爱好主题投资和追逐热点类的一位私募人士也表示,此次徐翔被捕,对整个资本圈的震动是巨大的,不少私募可能都会改变以往追热点、抢涨停的模式,所谓的“涨停板敢死队”的短线时代可能会成为过去。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私募基金已经正式纳入监管范畴,身份已经阳光化,但在公司规范运作上,尤其是员工投资股票方面,私募基金整体并未阳光化。
值得一提的是,与公募基金不同,私募基金内部员工在炒股上一直以来并无明文限制,这也导致一些私募基金频繁利用各种关系进行内幕交易,影响了私募基金的行业形象。
在采访中,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尽管不少私募基金面对监管层打击内幕交易的高压态势,紧急排查各种雷区,但仍有大量私募基金对员工炒股基本上处于无序管理状态。一家私募基金的老总就明确表示:“公司员工钱也不多,我们无法做到像公募基金那样监控,不可能上班时间让员工上交手机,更不可能对员工炒股进行备案,只要相关法律细则未出来,公司对员工炒股不会有任何限制。”
而在上海一家私募基金的总经理看来,该公司核心股票池只有交易部和投资部相关人员才能知道,公司员工进行内幕交易的嫌疑很小。
实际上,据北京一家私募基金的老总介绍,各种形式的内幕交易在私募基金还是非常普遍的。私募基金不可能像公募基金有强大的投研团队,很多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和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关系很好,或者本身就是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朋友、亲戚,上市公司会提前透露一些消息给私募。另外,一些私募以换手率和交易佣金为交换条件,要求券商研究员透露“一手消息”。
在私募基金行业,各种形式的“圈子”也非常流行,比如同学圈、老乡圈、校友圈,对于看好的流通盘不大的股票,一些私募还会联合起来重仓,然后再向外散布消息,吸引市场跟风资金,自己则逢高出货。此外,一些私募基金利用微信等自媒体传播工具,对于自己看好的行业和股票大肆宣传。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行为都有可能涉嫌内幕交易,亟待从法律和规章制度上划清私募基金内幕交易的各种边界,使其规范化。
内幕交易的N种形式
近日,证监会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牛散”吕建卫借道炬华科技董事长获取内幕消息并赚取百万的违法事实做了详细披露。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2月25日、26日,炬华科技董事长丁某某两次指示财务总监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测算,26日,财务总监将修改后的《分配预案2013参考(1)》发给丁某某。3月4日炬华科技召开董事会,讨论2013年年报等事项。3月5日炬华科技公告2013年利润分配预案。
丁某某却在3月3日上午9:58接到吕建卫一通电话时,随意地在通话中将该信息提及。或许有着市场敏感性,吕建卫挂掉电话后立刻在上午10:03操作“杨某”账户买入炬华科技,其后又操作包括自己在内的多个账户大量买入。在吕建卫建仓完后之后,炬华科技于3月5日如期发布了2013年年报,并披露了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5元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红股2.5股,每10股转增2.5股。
就在消息发布当日,炬华科技低开低走,当日跌幅为7.87%。已有所获利的吕建卫也操作4个账户将所持有的炬华科技股份全部抛出,总计获利109.08万元。
一些上市公司也会通过对外发布一些“假消息”来实现获利。比如,今年9月份,证监会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显示:金宇车城董事长胡先林、董秘罗雄飞安排人员在网络上发布关于公司重组的传闻,后再由公司发布澄清公告,促使股价下跌来降低大股东增持成本。
资料显示,今年4月24日和5月4日,由罗雄飞安排的“冷眼看市888”账号先后2次在股吧发表“金宇车城股权之争引发重大资产重组”的帖子。
涉案帖子发布后,2015 年 5 月 19 日,金宇车城于发布澄清公告,称“近日公司发现有部分消息在网络流传,传闻一:‘这次(剑南春)借壳可能已经谈妥’。传闻二:‘金宇车城股权之争引发重大资产重组’,并澄清传闻一与传闻二不属实,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会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组、并购、定向發行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告发布后,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5.08 元,较上一日收盘价 36.7 元下跌 4.41%。 此外,证券服务机构利用职业优势非法获利的状况也始终存在。根据证监会的披露,罗某阳、罗某颖兄弟涉嫌内幕交易“东方铁塔”、“黄河旋风”案。值得注意的是,兄弟二人竟然同为证券从业人员,其中,罗某阳利用其负责、承揽上市公司购买资产项目或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信息便利,与其弟控制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相关股票,在2013年至2015年间涉嫌3次内幕交易。
有意思的是,虽然兄弟二人铤而走险大搞内幕交易,结果却不怎么样。其中2013年交易“东方铁塔”亏损12.60万元,2014年交易“黄河旋风”亏损486.7元;仅在2015年交易“黄河旋风”获利44.69万元。
证监会拟没收其违法所得44.69万元,并对3次内幕交易行为共处以254.08万元罚款,同时对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构建打击内幕交易的综合制度体系
在业内人士看来,内幕交易的泛滥跟收益风险比过高有很直接关系。“经济犯罪不像刑事犯罪,即使抓到了也没有太重的刑期,比如说老鼠仓或内幕交易,严重的也就是5年或10年以内,轻的罚款了事。抓不到呢?可能一鸣惊人,一飞冲天。”有业内人士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教授认为,监管层进行市场秩序的整肃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光有严格的执法是远远不够的,杜绝内幕交易还应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只有标本兼治,才有可能彻底杜绝内幕交易行为。
刘纪鹏认为,首先要限制家族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家族大股东既有从事内幕交易的经济利益冲动,同时也有轻易进行内幕交易的能力。大股东把持着公司的董事会,知晓公司几乎所有的重大信息,同时几乎无人能对其进行制约监督。在这个过程中,大股东又与部分庄家互相配合。”刘纪鹏建议,将大股东持股比例压缩到30%以内,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避免由大股东直接聘任独立董事,而应从上市公司协会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中选举独立董事。同时,对上市公司持股超过30%的大股东与高管的高价变现,应加以严格的限制。其在减持股份前的10个以上交易日应向市场提前披露。
與此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刘纪鹏认为,做好强制性信息披露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信息披露前,一定要严格保密,缩小知情人范围。信息一旦公布后,应使其尽快被市场所消化;第二,及时公开上市公司的内幕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内幕交易人员信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都必须按照标准对其所持有股票的数量、种类及变动的情况进行申报;第三,强化上市公司责任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业绩预告、利润分红等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重点监测。一旦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或者有重大信息未及时披露时,应立即暂停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直至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进行交易。
此外,还需要完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建设。内幕交易的受害者在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诉讼时都会有种种顾虑:受害者人数众多,分布广泛,难以一致行动;投资者缺乏专业能力,胜诉把握不大;受害者全体损失巨大但单个投资者损失不大,提起诉讼费时费力,成本巨大,缺乏诉讼动力。
“要遏制内幕交易的横行,就要为集团诉讼提供便利条件,让受害者有诉讼的意愿,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10月23日,国信证券总裁陈鸿桥自杀,11月1日,私募一哥徐翔又被警方控制,罪名是“涉嫌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20多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一直以来内幕交易、关联交易不断,这似乎已成A股市场中的痼疾顽症。
成熟的资本市场,一般是当消息正式公布后股价开始向上,而A股市场则是消息正式公布后股价开始下跌,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早在此之前已经完成。当市场开始炒作消息之际,正是内幕交易、关联交易者得利、中小投资者上当之时。
然而,多年来内幕交易者受到惩罚的例子却不多见,这固然有不少内外勾结、盘根错节的关联交易,而监管者很少有强有力的手段和法律来针对内幕交易进行处罚,恐怕也是一大问题。
在员工投资股票方面,私募基金整体并未阳光化
事实上,不仅泽熙投资在较早的时候就受到了监管部门的注意,不少私募人士也曾被监管层请去“喝茶”。其中一位人士就坦言,此前监管层已经到访过公司进行相关调查,类似的情况也同样出现在别的一些私募公司身上,只不过大家并不愿多提。
有私募人士担忧,此次对私募行业的整顿可能不会仅涉及徐翔,一些跟徐翔有着相似投资路线的崇尚赚交易对象钱的私募,也到了反思的时候了。在资本市场中,像徐翔这样高调去操作的还是非常少的,包括他母亲的账户也深度介入资本市场,并且资金量巨大,对徐翔这种风格不敢苟同,自然不会去效仿和参与。虽然市场中有不少私募的操作风格确实像徐翔,赚交易对象的钱,但大部分私募还是以基本面为主,尽管收益率没有那么高,但是心里踏实,客户也会比较放心。
而此前较为爱好主题投资和追逐热点类的一位私募人士也表示,此次徐翔被捕,对整个资本圈的震动是巨大的,不少私募可能都会改变以往追热点、抢涨停的模式,所谓的“涨停板敢死队”的短线时代可能会成为过去。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私募基金已经正式纳入监管范畴,身份已经阳光化,但在公司规范运作上,尤其是员工投资股票方面,私募基金整体并未阳光化。
值得一提的是,与公募基金不同,私募基金内部员工在炒股上一直以来并无明文限制,这也导致一些私募基金频繁利用各种关系进行内幕交易,影响了私募基金的行业形象。
在采访中,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尽管不少私募基金面对监管层打击内幕交易的高压态势,紧急排查各种雷区,但仍有大量私募基金对员工炒股基本上处于无序管理状态。一家私募基金的老总就明确表示:“公司员工钱也不多,我们无法做到像公募基金那样监控,不可能上班时间让员工上交手机,更不可能对员工炒股进行备案,只要相关法律细则未出来,公司对员工炒股不会有任何限制。”
而在上海一家私募基金的总经理看来,该公司核心股票池只有交易部和投资部相关人员才能知道,公司员工进行内幕交易的嫌疑很小。
实际上,据北京一家私募基金的老总介绍,各种形式的内幕交易在私募基金还是非常普遍的。私募基金不可能像公募基金有强大的投研团队,很多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和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关系很好,或者本身就是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朋友、亲戚,上市公司会提前透露一些消息给私募。另外,一些私募以换手率和交易佣金为交换条件,要求券商研究员透露“一手消息”。
在私募基金行业,各种形式的“圈子”也非常流行,比如同学圈、老乡圈、校友圈,对于看好的流通盘不大的股票,一些私募还会联合起来重仓,然后再向外散布消息,吸引市场跟风资金,自己则逢高出货。此外,一些私募基金利用微信等自媒体传播工具,对于自己看好的行业和股票大肆宣传。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行为都有可能涉嫌内幕交易,亟待从法律和规章制度上划清私募基金内幕交易的各种边界,使其规范化。
内幕交易的N种形式
近日,证监会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牛散”吕建卫借道炬华科技董事长获取内幕消息并赚取百万的违法事实做了详细披露。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2月25日、26日,炬华科技董事长丁某某两次指示财务总监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测算,26日,财务总监将修改后的《分配预案2013参考(1)》发给丁某某。3月4日炬华科技召开董事会,讨论2013年年报等事项。3月5日炬华科技公告2013年利润分配预案。
丁某某却在3月3日上午9:58接到吕建卫一通电话时,随意地在通话中将该信息提及。或许有着市场敏感性,吕建卫挂掉电话后立刻在上午10:03操作“杨某”账户买入炬华科技,其后又操作包括自己在内的多个账户大量买入。在吕建卫建仓完后之后,炬华科技于3月5日如期发布了2013年年报,并披露了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5元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红股2.5股,每10股转增2.5股。
就在消息发布当日,炬华科技低开低走,当日跌幅为7.87%。已有所获利的吕建卫也操作4个账户将所持有的炬华科技股份全部抛出,总计获利109.08万元。
一些上市公司也会通过对外发布一些“假消息”来实现获利。比如,今年9月份,证监会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显示:金宇车城董事长胡先林、董秘罗雄飞安排人员在网络上发布关于公司重组的传闻,后再由公司发布澄清公告,促使股价下跌来降低大股东增持成本。
资料显示,今年4月24日和5月4日,由罗雄飞安排的“冷眼看市888”账号先后2次在股吧发表“金宇车城股权之争引发重大资产重组”的帖子。
涉案帖子发布后,2015 年 5 月 19 日,金宇车城于发布澄清公告,称“近日公司发现有部分消息在网络流传,传闻一:‘这次(剑南春)借壳可能已经谈妥’。传闻二:‘金宇车城股权之争引发重大资产重组’,并澄清传闻一与传闻二不属实,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会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组、并购、定向發行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告发布后,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5.08 元,较上一日收盘价 36.7 元下跌 4.41%。 此外,证券服务机构利用职业优势非法获利的状况也始终存在。根据证监会的披露,罗某阳、罗某颖兄弟涉嫌内幕交易“东方铁塔”、“黄河旋风”案。值得注意的是,兄弟二人竟然同为证券从业人员,其中,罗某阳利用其负责、承揽上市公司购买资产项目或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信息便利,与其弟控制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相关股票,在2013年至2015年间涉嫌3次内幕交易。
有意思的是,虽然兄弟二人铤而走险大搞内幕交易,结果却不怎么样。其中2013年交易“东方铁塔”亏损12.60万元,2014年交易“黄河旋风”亏损486.7元;仅在2015年交易“黄河旋风”获利44.69万元。
证监会拟没收其违法所得44.69万元,并对3次内幕交易行为共处以254.08万元罚款,同时对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构建打击内幕交易的综合制度体系
在业内人士看来,内幕交易的泛滥跟收益风险比过高有很直接关系。“经济犯罪不像刑事犯罪,即使抓到了也没有太重的刑期,比如说老鼠仓或内幕交易,严重的也就是5年或10年以内,轻的罚款了事。抓不到呢?可能一鸣惊人,一飞冲天。”有业内人士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教授认为,监管层进行市场秩序的整肃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光有严格的执法是远远不够的,杜绝内幕交易还应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只有标本兼治,才有可能彻底杜绝内幕交易行为。
刘纪鹏认为,首先要限制家族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家族大股东既有从事内幕交易的经济利益冲动,同时也有轻易进行内幕交易的能力。大股东把持着公司的董事会,知晓公司几乎所有的重大信息,同时几乎无人能对其进行制约监督。在这个过程中,大股东又与部分庄家互相配合。”刘纪鹏建议,将大股东持股比例压缩到30%以内,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避免由大股东直接聘任独立董事,而应从上市公司协会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中选举独立董事。同时,对上市公司持股超过30%的大股东与高管的高价变现,应加以严格的限制。其在减持股份前的10个以上交易日应向市场提前披露。
與此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刘纪鹏认为,做好强制性信息披露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信息披露前,一定要严格保密,缩小知情人范围。信息一旦公布后,应使其尽快被市场所消化;第二,及时公开上市公司的内幕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内幕交易人员信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都必须按照标准对其所持有股票的数量、种类及变动的情况进行申报;第三,强化上市公司责任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业绩预告、利润分红等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重点监测。一旦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或者有重大信息未及时披露时,应立即暂停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直至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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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需要完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建设。内幕交易的受害者在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诉讼时都会有种种顾虑:受害者人数众多,分布广泛,难以一致行动;投资者缺乏专业能力,胜诉把握不大;受害者全体损失巨大但单个投资者损失不大,提起诉讼费时费力,成本巨大,缺乏诉讼动力。
“要遏制内幕交易的横行,就要为集团诉讼提供便利条件,让受害者有诉讼的意愿,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