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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是近年来学者们讨论颇多的话题。理论上,对生育权性质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学理上分歧很大。实践上,在审判中出现了多起丈夫状告妻子终止妊娠、拒绝生育而侵犯其生育权的案件,不同法院对此做出了大相径庭的判决,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有利于统一司法的适用。分析清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关于夫妻双方生育权纠纷有利于解决生育权的理论争议和司法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