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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之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功能研究,意在从司法改革的视角寻求司法和诚信政府建设之间的功能性勾连。司法"去地方化"改革之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功能实质,在于通过提升司法权的独立运作以及对于行政权的制约能力,从而促进其对于诚信政府的形塑能力;"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则通过发挥清单式治理下具有失信惩戒作用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及司法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协作化运行来促进诚信政府建设;作为司法改革之规范载体的规范性司法文件,通过"文件政治"这一既有政治科层式路径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