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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能源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既解决了农村能源问题,又对于减轻农业环境污染,减少常规能源消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能源日趋紧张、环境污染严重的今天,农村能源建设显的尤为重要。
一、我市农村能源发展现状
我市农村能源建设自2005年启动实施以来,经历了试验、示范、推广阶段,农村能源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和完善。收到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几年来,我市农村能源建设呈现几个特点:
1、政府的高度重视。
2005年,当时分管农业的副书记带领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赴江西就农村户用沼气进行考察学习。2006年开始,连续两年把农村能源建设列入政府为民办的实事之一。仅2006年就相继出台了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秸秆气化炉的意见》,建设一座10m3的沼气池,市县政府各补助500~600元;每发展一台秸秆气化炉,市政府补助300元、县(区)政府补助200元。后任分管农业的副书记带队去我省晋城就秸秆气化集中供气进行考察,之后就开始秸秆气化集中供气试点建设。
2、项目推动。
纵观我市农村能源的发展历程,除了我市政策性投入外,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借助省农业厅项目的带动,使得我市农村能源建设稳步发展,一年一个新台阶。2007年至今,累计承担中央和省农村能源建设项目8个,项目补助资金达949.43万元。
3、建设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
建设的内容由最初的以户用沼气为主向大中型沼气工程、太阳能利用、节能吊炕等多元化清洁能源方向发展。目前,全市累计建设户用沼气983户,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5处,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1处,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3.8万余户,推广省柴节煤吊炕1521铺,推广太阳灶20个,太阳能路灯20盏。完成市、村级服务网点8个,“三沼”综合利用示范1处。
4、技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全市累计培训了一大批高级沼气生产工和节能改造工,为农村能源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5、发展不平衡。
一是各县(区)发展不平衡,由于县(区)的认识程度、机构人员等因素,造成了县(区)间的不平衡。二是农村能源项目之间的不平衡,就全市而言,户用沼气发展的不甚理想,而大中型沼气工程和节能吊炕相对发展较好。
二、我市农村能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和技术推广队伍薄弱。
全市农村能源工作机构现有职工15人,仅有平定县有专门的环保能源工作机构,人员3人。2005年获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证书的63名技工,因各种原因95%已流失。现有的管理和技术推广队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整体管理能力不强,管理工作不到位,体制不顺,人员不稳定等问题。
2、市、县配套资金不到位。
农村能源建设工作面广量大,工作任务和责任巨大,项目又没有配套的工作经费,市级财政还能部分配套,县级财政几乎难以按上级要求配套,严重制约了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推广。
3、宣传、培训工作不到位。
由于机构人员薄弱、工作经费缺乏、农村能源项目种类众多、项目对象涉及千家万户,加之农民群众的文化素质,虽然我们除了积极组织参加省里的各种培训外,还通过印制宣传资料、召开会议和组织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但我们总感觉到对农村能源项目知识的宣传培训还是有所欠缺,不够到位。
4、重建设轻管理,后续服务体系功能不健全。
据调查发现许多农户都由于不重视冬季保温管理,措施不到位,致使冬季沼气运行不畅。在日常使用中,许多农户也疏于管理,有的只进料不出料,或者只使用而不及时补料,有的农户甚至认为进出料是户用沼气建设者的事情。虽然有村沼气服务网点,但由于沼气建设不是集中连片,沼气服务市场化运作机制尚未健全,致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沼气管道、灶具等出现故障无人过问,无人维修的现象。
5、沼气综合利用率不高。
大部分农户沼气用途单一,主要用于炊事用能,由于技术、生活习惯、认识等原因,沼气综合利用比较低,综合效益未能完全体现。
三、对农村能源建设的思考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中央1号文件连续五年把沼气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的六小工程之一,明确要求加快农村沼气建设。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把农村能源建设作为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并将此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将各级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机构、配套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一并纳入考核内容。
2、健全机构、加大培训力度。
尽快建立健全各级农村能源工作机构,逐步形成市、县、乡有机构,有人员。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是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抓好这项工作,必须建立和加强市、县、乡可再生能源建设管理机构,形成一个比较系统的管理体系。
可再生能源资源由于资源分散,不便于大规模集中开发,一般是上门服务,就地建设,就地开发,就地使用。项目的实施必须有覆盖面广,功能齐全的服务网络支撑。因此,乡镇农村能源服务站的建立健全,在技术推广服务中至关重要。
服务站负责组织农村能源建设工程施工,物质、器材和产品的就地供应,产品工程的安装和维护等,更重要的一个职责就是对民间技术队伍的管理。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能源建设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一方面是各级农村能源工作机构人员的培训,其次是各个工种技工的培训,第三是对农户的培训。强化沼气生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全面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农村能源建设队伍。
3、加大投入力度。
一是各级政府要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增加投入,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质量。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对于各级各部门投入农村能源建设的资金,政府应统筹统一规划,捆绑使用,统一标准,形成工作合力。
4、开展综合利用,发挥综合效益。
积极引导沼气建设由单一炊事用气向综合利用转变,延长沼气建设链条,实现沼气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开展沼液、沼渣在发展现代绿色循环农业中使用的技术研究,逐步使沼液、沼渣进入市场。
5、积极探索农村能源建设运行新模式。
如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各工种取得合格证的技工与农村能源工作机构签订合同,接受监督。
一、我市农村能源发展现状
我市农村能源建设自2005年启动实施以来,经历了试验、示范、推广阶段,农村能源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和完善。收到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几年来,我市农村能源建设呈现几个特点:
1、政府的高度重视。
2005年,当时分管农业的副书记带领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赴江西就农村户用沼气进行考察学习。2006年开始,连续两年把农村能源建设列入政府为民办的实事之一。仅2006年就相继出台了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秸秆气化炉的意见》,建设一座10m3的沼气池,市县政府各补助500~600元;每发展一台秸秆气化炉,市政府补助300元、县(区)政府补助200元。后任分管农业的副书记带队去我省晋城就秸秆气化集中供气进行考察,之后就开始秸秆气化集中供气试点建设。
2、项目推动。
纵观我市农村能源的发展历程,除了我市政策性投入外,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借助省农业厅项目的带动,使得我市农村能源建设稳步发展,一年一个新台阶。2007年至今,累计承担中央和省农村能源建设项目8个,项目补助资金达949.43万元。
3、建设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
建设的内容由最初的以户用沼气为主向大中型沼气工程、太阳能利用、节能吊炕等多元化清洁能源方向发展。目前,全市累计建设户用沼气983户,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5处,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1处,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3.8万余户,推广省柴节煤吊炕1521铺,推广太阳灶20个,太阳能路灯20盏。完成市、村级服务网点8个,“三沼”综合利用示范1处。
4、技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全市累计培训了一大批高级沼气生产工和节能改造工,为农村能源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5、发展不平衡。
一是各县(区)发展不平衡,由于县(区)的认识程度、机构人员等因素,造成了县(区)间的不平衡。二是农村能源项目之间的不平衡,就全市而言,户用沼气发展的不甚理想,而大中型沼气工程和节能吊炕相对发展较好。
二、我市农村能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和技术推广队伍薄弱。
全市农村能源工作机构现有职工15人,仅有平定县有专门的环保能源工作机构,人员3人。2005年获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证书的63名技工,因各种原因95%已流失。现有的管理和技术推广队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整体管理能力不强,管理工作不到位,体制不顺,人员不稳定等问题。
2、市、县配套资金不到位。
农村能源建设工作面广量大,工作任务和责任巨大,项目又没有配套的工作经费,市级财政还能部分配套,县级财政几乎难以按上级要求配套,严重制约了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推广。
3、宣传、培训工作不到位。
由于机构人员薄弱、工作经费缺乏、农村能源项目种类众多、项目对象涉及千家万户,加之农民群众的文化素质,虽然我们除了积极组织参加省里的各种培训外,还通过印制宣传资料、召开会议和组织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但我们总感觉到对农村能源项目知识的宣传培训还是有所欠缺,不够到位。
4、重建设轻管理,后续服务体系功能不健全。
据调查发现许多农户都由于不重视冬季保温管理,措施不到位,致使冬季沼气运行不畅。在日常使用中,许多农户也疏于管理,有的只进料不出料,或者只使用而不及时补料,有的农户甚至认为进出料是户用沼气建设者的事情。虽然有村沼气服务网点,但由于沼气建设不是集中连片,沼气服务市场化运作机制尚未健全,致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沼气管道、灶具等出现故障无人过问,无人维修的现象。
5、沼气综合利用率不高。
大部分农户沼气用途单一,主要用于炊事用能,由于技术、生活习惯、认识等原因,沼气综合利用比较低,综合效益未能完全体现。
三、对农村能源建设的思考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中央1号文件连续五年把沼气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的六小工程之一,明确要求加快农村沼气建设。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把农村能源建设作为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并将此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将各级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机构、配套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一并纳入考核内容。
2、健全机构、加大培训力度。
尽快建立健全各级农村能源工作机构,逐步形成市、县、乡有机构,有人员。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是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抓好这项工作,必须建立和加强市、县、乡可再生能源建设管理机构,形成一个比较系统的管理体系。
可再生能源资源由于资源分散,不便于大规模集中开发,一般是上门服务,就地建设,就地开发,就地使用。项目的实施必须有覆盖面广,功能齐全的服务网络支撑。因此,乡镇农村能源服务站的建立健全,在技术推广服务中至关重要。
服务站负责组织农村能源建设工程施工,物质、器材和产品的就地供应,产品工程的安装和维护等,更重要的一个职责就是对民间技术队伍的管理。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能源建设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一方面是各级农村能源工作机构人员的培训,其次是各个工种技工的培训,第三是对农户的培训。强化沼气生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全面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农村能源建设队伍。
3、加大投入力度。
一是各级政府要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增加投入,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质量。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对于各级各部门投入农村能源建设的资金,政府应统筹统一规划,捆绑使用,统一标准,形成工作合力。
4、开展综合利用,发挥综合效益。
积极引导沼气建设由单一炊事用气向综合利用转变,延长沼气建设链条,实现沼气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开展沼液、沼渣在发展现代绿色循环农业中使用的技术研究,逐步使沼液、沼渣进入市场。
5、积极探索农村能源建设运行新模式。
如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各工种取得合格证的技工与农村能源工作机构签订合同,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