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08]4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严厉打击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