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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在国务院召开的发展循环经济电视电话会议上就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和下一步的打算作了会议发言。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在加强宏观指导,加快立法进程,开展试点示范,推进节能降耗,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引导,加强宣传培训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了积极进展。但这项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和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组好、落实好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T作。
第一,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围绕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10%的约束性目标,抓好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各地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市、县及重点企业,建立评价考核制度。继续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推动以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废物为重点的“三废”综合利用。加大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力度,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木材节约代用。重点推进“三河三湖”、松花江、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地区工业点源治理改造方案的清洁生产审核。
第二,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促进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耗能设备淘汰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及工业园区的盲目发展。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组织实施《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编制和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第三,加快完善法律法规。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加快出台《循环经济法》和修订《节约能源法》。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抓紧出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加快研究建立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废旧轮胎、废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加快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和再生产品标准,建立并实施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生产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制度。
第四,抓紧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温家宝总理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加快研究制定国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尽快发布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各地区、各行业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依据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评价准则,同时加快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加强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十五”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一批资源节约、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等重点工程。
第五,继续深化试点示范。认真抓好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搞好试点工作的总结和评估。加大国债资会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组织召开电力、建材、农业及园区等循环经济现场交流会,推广试点经验,做好分类指导。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六,着力促进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好一批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重大专项。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重点示范项目。研究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编制和发布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支撑技术,支持建立循环经济技术服务体系,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七,建立健全政策机制。尽快发布运用价格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制定《节能节水产品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对列入目录的产品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不同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加大国债资金投入,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形成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入机制。
第八,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发展循环经济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集中力量宣传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和试点经验,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表彰先进。继续加强循环经济培训,普及循环经济相关知识,在全社会倡导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在加强宏观指导,加快立法进程,开展试点示范,推进节能降耗,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引导,加强宣传培训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了积极进展。但这项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和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组好、落实好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T作。
第一,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围绕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10%的约束性目标,抓好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各地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市、县及重点企业,建立评价考核制度。继续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推动以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废物为重点的“三废”综合利用。加大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力度,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木材节约代用。重点推进“三河三湖”、松花江、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地区工业点源治理改造方案的清洁生产审核。
第二,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促进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耗能设备淘汰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及工业园区的盲目发展。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组织实施《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编制和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第三,加快完善法律法规。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加快出台《循环经济法》和修订《节约能源法》。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抓紧出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加快研究建立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废旧轮胎、废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加快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和再生产品标准,建立并实施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生产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制度。
第四,抓紧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温家宝总理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加快研究制定国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尽快发布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各地区、各行业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依据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评价准则,同时加快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加强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十五”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一批资源节约、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等重点工程。
第五,继续深化试点示范。认真抓好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搞好试点工作的总结和评估。加大国债资会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组织召开电力、建材、农业及园区等循环经济现场交流会,推广试点经验,做好分类指导。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六,着力促进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好一批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重大专项。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重点示范项目。研究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编制和发布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支撑技术,支持建立循环经济技术服务体系,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七,建立健全政策机制。尽快发布运用价格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制定《节能节水产品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对列入目录的产品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不同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加大国债资金投入,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形成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入机制。
第八,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发展循环经济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集中力量宣传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和试点经验,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表彰先进。继续加强循环经济培训,普及循环经济相关知识,在全社会倡导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