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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这样的表述从法理上确定了医疗事故损害属于民事侵权性质,因而医疗过失的判断、因果关系的认定和损害赔偿等民事问题都属于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实务中的重要环节。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明确将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纳入举证责任倒置的范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