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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给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瘦身”,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并给出首批20项清单,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与健在证明等,这些事项以后村委会、居委会将名正言顺不管了。
这背后主要是一个给社区减负的逻辑。上述首批20项证明,并不是说一概不存在了。一些确实不存在了,如证件遗失后,可直接向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无需社区提供前置证明材料;一些则交由负责搜集记录相关信息的机构开具,如实在需要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开具;还有一些是通过与其他部门共享的方式进行核对,不再让个人求爷爷告奶奶跑断腿了,如健在证明。无论是哪一种处理方式,社区开证明的负担应是减下来了。
从上述20项证明的归属来看,有些证明是必要的,有些证明是非必要的,有些信息虽然是必要的但并不需要呈现为一纸证明的形式。那么,问题就来了,非必要的证明为什么会存在?本来可以通过部门共享核查的必要信息为什么要让个人从某个部门开具为证明?
从个人或企业的立场来说,当然是希望,为了办成一个事情,去政府部门次数越少越好,最好一次搞定,最最好是可以在線办理,只开具必要的证明。这也应该是小到证明“瘦身”、大到职能部门改革的目标与努力方向。这样,社会成本最低、无谓的摩擦最少,也符合所有人的利益。但要企近于这个目标,必须理解机构的组织行为学逻辑。
设想某个部门的公务员,有人来办事,他负责受理。对他来说,最佳行为策略是“公事公办”,让办事者出具完备、有法律效力的信息,然后一切按照明文的规定与程序来办理。你出具的信息不合格、不合式或不完备,对不起,请您去找某某部门开证明,需要如此这般格式与内容,以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权威。这样,他本人与所在部门的风险就会降至最小,才能尽量不犯错、少犯错。而且,让别的部门开具证明,一些风险就转嫁到别的部门。这样的做法,最符合他本人与所在部门的利益,他也最省力。
惜乎别的部门的办事人员也是这么想的,除非有明文的规定与程序,除非没有风险与后患,办事人员也是不会轻易开具证明的。对你来说,为了在A部门办成事,就必须获得这个证明;为了获得这个证明,可能又要提供各种凭据,这个链条可以延伸得很长很长,让你苦苦求索、苦不堪言。或者,有时你会遇上难以破解的闭环,你在A部门要办成事,需要B部门提供证明;但B部门出具证明,又以在A部门办成的事为前提,无从挣脱、无从突破。
最终,这种各部门与办事人员规避风险与责任的行为,宏观导向两个结果:一是水往低处流,大量的证明开具工作压向社区,上面的机构与办事人员都不想担责,又无法推到同级机构,博弈的结果,完美的承担者是社区;二是产生大量(就办事逻辑来说)本不必要的证明与本可以通过部门共享解决但却要求个人开具的证明,这对办事者来说增加了诸多麻烦,当然,这些证明,对于机构与办事人员的卸责避险需求来说,很可能是“必要的”或被认为“必要的”,就像医生为了避免风险给患者开许多检查单一样。这就构成了要同时解决的两个问题,既要给社区减负,也要给个人减负。
好就好在,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必要的信息通过部门共享来核查,这些给社区减负的措施,也有利于给个人减负,当然,这两类证明需要系统清理。至于必要证明指明归口部门,也有利于避免部门推诿,减省个人跑腿功夫。这些“瘦身”措施是不容易的,但从组织行为学来看,更要常抓不懈、提防“反弹”,别有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
水云间荐自《南方周末》2020年4月30日
这背后主要是一个给社区减负的逻辑。上述首批20项证明,并不是说一概不存在了。一些确实不存在了,如证件遗失后,可直接向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无需社区提供前置证明材料;一些则交由负责搜集记录相关信息的机构开具,如实在需要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开具;还有一些是通过与其他部门共享的方式进行核对,不再让个人求爷爷告奶奶跑断腿了,如健在证明。无论是哪一种处理方式,社区开证明的负担应是减下来了。
从上述20项证明的归属来看,有些证明是必要的,有些证明是非必要的,有些信息虽然是必要的但并不需要呈现为一纸证明的形式。那么,问题就来了,非必要的证明为什么会存在?本来可以通过部门共享核查的必要信息为什么要让个人从某个部门开具为证明?
从个人或企业的立场来说,当然是希望,为了办成一个事情,去政府部门次数越少越好,最好一次搞定,最最好是可以在線办理,只开具必要的证明。这也应该是小到证明“瘦身”、大到职能部门改革的目标与努力方向。这样,社会成本最低、无谓的摩擦最少,也符合所有人的利益。但要企近于这个目标,必须理解机构的组织行为学逻辑。
设想某个部门的公务员,有人来办事,他负责受理。对他来说,最佳行为策略是“公事公办”,让办事者出具完备、有法律效力的信息,然后一切按照明文的规定与程序来办理。你出具的信息不合格、不合式或不完备,对不起,请您去找某某部门开证明,需要如此这般格式与内容,以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权威。这样,他本人与所在部门的风险就会降至最小,才能尽量不犯错、少犯错。而且,让别的部门开具证明,一些风险就转嫁到别的部门。这样的做法,最符合他本人与所在部门的利益,他也最省力。
惜乎别的部门的办事人员也是这么想的,除非有明文的规定与程序,除非没有风险与后患,办事人员也是不会轻易开具证明的。对你来说,为了在A部门办成事,就必须获得这个证明;为了获得这个证明,可能又要提供各种凭据,这个链条可以延伸得很长很长,让你苦苦求索、苦不堪言。或者,有时你会遇上难以破解的闭环,你在A部门要办成事,需要B部门提供证明;但B部门出具证明,又以在A部门办成的事为前提,无从挣脱、无从突破。
最终,这种各部门与办事人员规避风险与责任的行为,宏观导向两个结果:一是水往低处流,大量的证明开具工作压向社区,上面的机构与办事人员都不想担责,又无法推到同级机构,博弈的结果,完美的承担者是社区;二是产生大量(就办事逻辑来说)本不必要的证明与本可以通过部门共享解决但却要求个人开具的证明,这对办事者来说增加了诸多麻烦,当然,这些证明,对于机构与办事人员的卸责避险需求来说,很可能是“必要的”或被认为“必要的”,就像医生为了避免风险给患者开许多检查单一样。这就构成了要同时解决的两个问题,既要给社区减负,也要给个人减负。
好就好在,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必要的信息通过部门共享来核查,这些给社区减负的措施,也有利于给个人减负,当然,这两类证明需要系统清理。至于必要证明指明归口部门,也有利于避免部门推诿,减省个人跑腿功夫。这些“瘦身”措施是不容易的,但从组织行为学来看,更要常抓不懈、提防“反弹”,别有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
水云间荐自《南方周末》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