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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 2001年10月1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