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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公民权保障不仅要在其宪法、法律条文上得以体现,而且尤为重要的是要对其实现提供各种保障机制。立法上的规定,只是一种纸上的承诺,它并不意味着公民权的自动保护。权利的真实享有和行使有赖于权利主体之实际地位和实际能力。我国现阶段城乡差距已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它不仅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使得权利主体由于经济落后、资源短缺而造成权利实际享有的不平等,导致在现实中我国公民权保障呈现出一种城乡“差序格局”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