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在这场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中,资产减值准备变革理所当然成为了理论界备受关注的焦点,本文从资产减值准备在实施过程中将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分析,对此提出相关五个建议。
[关键词] 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组 处理办法
一、资产减值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存在的问题
1.引入资产组及资产组合的问题
“资产组”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我国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并没有充足的时间来适应这一变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会许多出现问题,再加上我国的企业经营管理并不是很完善,这就很难在短时间里来适应新准则的变化。
2.资产减值准备冲回问题
资产减值准备一直以来是我国企业调节利润的法宝,特别是上市公司。但是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并且对资产减值准备的重大修改,对上市公司是一个重大的转折,以前企业适用的办法不能用于新准则;同时,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除此之外的其他资产的减值,则分别适用相关的具体准则,按规定可以转回、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不得转回等。所以,原“八项准备”对应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并不是全部不得转回,而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3.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即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认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二、在应用过程中相应的对策
1.重新认识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完善。这样对企业来说,就要重新认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许多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实施存在着抵触情绪,企业少计提或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出现了有确凿证据表明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已停用若干年的设备价值还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盈利能力指标核算的现象。还有人认为,可以用计提折旧来代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而,转变这种不正确地认识也是当务之急。
2.企业要做好内部资源调整,并且结合外部专业机构,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这不仅是会计人员需要面对的问题,也是各部门将要面临的。企业不能只靠自己,同时,也要与外部的专业机构相结合,这是一条必经的道路。只有得到专业机构的认定,这样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时才不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与问题。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第四章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就要求企业重新制定新的办法,不能再使用原来的办法调节利润,特别是那些爱玩“资产减值冲回”的企业,原有的方法已不适用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要做好自身内部资源调整从而适应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改变,这是当务之急。
3.对资产组进行合理的认定
新会计准则出现了资产组这一全新的概念,资产组一经确定,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这样要求企业对资产组的认定要进行合理并且会计人员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增强了实务中对于这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的可操作性。
4.要加强中介机构——审计事务所的审计作用
当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不能局限于内部,还要加强外部的预防线。审计人员的审计作为企业的一道有力防线,要发挥好它的监督职能。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具有内容特殊、金额较大、情况复杂等特点,在该特殊项目的审计实务过程中,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拥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较丰富的职业经验来编制审计计划及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应根据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实施鉴证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对上市公司所作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处理是否适当做出实质性判断,对年度报告出现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要给予重点关注。对于转回理由不充分或存在减值迹象而公司未合理计提准备的,注册会计师应提请公司予以调整,公司拒绝调整的,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5.相关部门要制定较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大对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力度
资产减值准备是一把“双刃剑”。新企业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了部分减值准备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但该规定并未能完全封死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主通道,因为新准则并未明确针对存货、短长期投资等项目的减值准备能否冲回的问题,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仍可以转回。在此之前,一些上市公司就是利用政府的监管以及会计准则的漏洞,大玩“减值冲回”的游戏。所以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来断绝一些企业“错误”的做法,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应用指南(2007)
[4]陈 立:《完善资产减值准备的对策》.商业会计,2006.(1)
[5]http://bbs.exam8.com/《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对照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键词] 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组 处理办法
一、资产减值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存在的问题
1.引入资产组及资产组合的问题
“资产组”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我国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并没有充足的时间来适应这一变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会许多出现问题,再加上我国的企业经营管理并不是很完善,这就很难在短时间里来适应新准则的变化。
2.资产减值准备冲回问题
资产减值准备一直以来是我国企业调节利润的法宝,特别是上市公司。但是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并且对资产减值准备的重大修改,对上市公司是一个重大的转折,以前企业适用的办法不能用于新准则;同时,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除此之外的其他资产的减值,则分别适用相关的具体准则,按规定可以转回、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不得转回等。所以,原“八项准备”对应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并不是全部不得转回,而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3.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即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认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二、在应用过程中相应的对策
1.重新认识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完善。这样对企业来说,就要重新认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许多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实施存在着抵触情绪,企业少计提或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出现了有确凿证据表明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已停用若干年的设备价值还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盈利能力指标核算的现象。还有人认为,可以用计提折旧来代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而,转变这种不正确地认识也是当务之急。
2.企业要做好内部资源调整,并且结合外部专业机构,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这不仅是会计人员需要面对的问题,也是各部门将要面临的。企业不能只靠自己,同时,也要与外部的专业机构相结合,这是一条必经的道路。只有得到专业机构的认定,这样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时才不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与问题。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第四章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就要求企业重新制定新的办法,不能再使用原来的办法调节利润,特别是那些爱玩“资产减值冲回”的企业,原有的方法已不适用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要做好自身内部资源调整从而适应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改变,这是当务之急。
3.对资产组进行合理的认定
新会计准则出现了资产组这一全新的概念,资产组一经确定,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这样要求企业对资产组的认定要进行合理并且会计人员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增强了实务中对于这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的可操作性。
4.要加强中介机构——审计事务所的审计作用
当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不能局限于内部,还要加强外部的预防线。审计人员的审计作为企业的一道有力防线,要发挥好它的监督职能。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具有内容特殊、金额较大、情况复杂等特点,在该特殊项目的审计实务过程中,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拥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较丰富的职业经验来编制审计计划及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应根据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实施鉴证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对上市公司所作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处理是否适当做出实质性判断,对年度报告出现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要给予重点关注。对于转回理由不充分或存在减值迹象而公司未合理计提准备的,注册会计师应提请公司予以调整,公司拒绝调整的,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5.相关部门要制定较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大对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力度
资产减值准备是一把“双刃剑”。新企业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了部分减值准备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但该规定并未能完全封死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主通道,因为新准则并未明确针对存货、短长期投资等项目的减值准备能否冲回的问题,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仍可以转回。在此之前,一些上市公司就是利用政府的监管以及会计准则的漏洞,大玩“减值冲回”的游戏。所以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来断绝一些企业“错误”的做法,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应用指南(2007)
[4]陈 立:《完善资产减值准备的对策》.商业会计,2006.(1)
[5]http://bbs.exam8.com/《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对照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