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据中国政府网载,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定价机关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办法规定,“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为了体现公开透明的程序正义精神,办法还规定,“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