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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政府经营土地,是生成“土地财政”的主要内因,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不匹配,是“土地财政”形成的主要外部条件。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特别是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因此,凡用于经营活动的国有城市土地,国家应当收取地租(地价)。同时,国家出租、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改革还必须坚持。要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