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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管执法是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求,但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健全,执法者队伍良莠不齐,市民城市管理意识不强等方面原因,造成城管与执法相对人矛盾冲突不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社会和谐。本文从城管执法现状和问题出发,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城管;执法;问题;对策
一、城管执法的现状
(一)城管及行政执法相关概念
城市管理,就是城市政府对城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治安等各个方面的管理,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便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行政管理过程中,城市管理行政主体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具体影响权利义务,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实施某种监督检查的行为,其目的在于维护城市管理的秩序,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从而有力地推动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二)城管执法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城管执法体制处于无行业主管部门状态,全国各地城管执法机构属于地方市、县政府的执法机构,中央和省级政府无单独城管执法主管部门。由于没有主管部门,造成执法人员素质培训、法律法规支持不足,出现管理真空,各地摸着石头过河,加上执法相对人的是法律意识淡薄的弱势群体,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事件。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执法相对人暴力抗法事件不时见诸报端。湖北城管队长被锄头猛砸后脑身亡;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高考生拍摄城管粗暴执法遭围殴,受伤被迫弃考;陕西延安城管执法过程中踩男子头部;广州女攤贩遭城管掐脖,女儿在旁大哭;广州城管遭小贩掐脖子,女小贩猛抓其下体;湖南小贩死亡事件等。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对城管无情指责越演越烈,城管也因工作职责变成讨厌鬼。
二、城管执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体制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城管执法没有统一主管部门,原则上规定集中执法权的工作是由国务院法制办来管,建设部来牵头日常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城管涉及的法律数量众多,而有些法律、法规、规章并不完善,要么缺乏可操作性,要么相互打架,罚则不一致,还有的只有禁止条款而没有处罚条款,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
(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伴随社会各项改革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无业人员不断增多,由于他们所拥有的知识、技能、资金、资源等都很有限,加上没有社会保障,缺少生活来源,为了养家糊口只能从事着一些最简单的职业。由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他们或缺少自主创业的项目与资金,或者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摆地摊便成了他们首选的职业。因此,小摊贩在各城市的广泛存在也就是必然的,但小摊贩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行为又是违反城市管理规定。
(三)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一是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城管执法还处于重打击轻保护、重结果轻程序、重管理轻服务、重领导轻群众、重处罚轻教育等“五重五轻”的落后观念。二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较低、业务不精。城管队伍存在在编人员与临时工1:3的比例的现象,而众多的协管员一般学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三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过程中,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导致公众对城管执法存在质疑,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四是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执法者任意使用, 部分执法者执法犯法、徇私舞弊、吃拿卡要、胡乱执法。
(四)执法环境不容乐观
由于执法对象的特殊性,社会对城管执法的认识不一,城管执法环境不容乐观。一是管理难度大,尤其是商贩占道经营问题。城管执法队伍人数与商贩人数相差甚大,面对执法相对人维护自身不法利益的暴力抗法行为时,执法者往往难以维持正常秩序,甚至人身安全也面临威胁。二是支持城市管理的氛围还有待形成。由于部分市民法律意识淡薄、城市管理观念不强加上对城管执法的误解,在执法者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百姓抵触城管执法的状况时常发生。
三、对规范城管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与制度建设,明确城管地位和职责
中国的城镇化发展必须伴随着城市管理与执法的法治化发展。而法治化的城管执法必须解决三个城管执法核心问题:一是明确城管的主体资格,并实行中央到地方的垂直领导,严格依法行使相对集中的处罚权。二是采取全国统一立法和地方分散立法相结合的策略,推动城管的立法执法。三是从合法、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构建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问责机制等方面来使得城管行政执法在实体和程序上更具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拓宽弱势群体就业路径
小商贩违法经营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就业岗位的缺乏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滞后。政府机关应当从解决根源问题着手,以人为本,完善就业保障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机制:一是切实增加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提高低学历、低技能、大龄者的工作技术含金量,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二是提高社会保障力度,使低收入者、失业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三是为弱势群体打造专门的经营场所。政府的管理人员应优先考虑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
(三)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城管队伍综合素质
一是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严格按照工作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特别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或公共管理知识的人员,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二是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者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者的素质。三是加强教育与培训。加强对执法者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技能、技巧的培训,要求执法者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积极摸索有效的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四是建立合理的城管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有效执行可以避免城管过于依赖罚没款,减少执法过程中以罚代管现象,有利促进城市管理,减少老百姓对城管的不满和怨言。
(四)加强宣传、创新执法理念,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政府机关和执法者应当主动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新闻媒体要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让老百姓充分认识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危害性,从而更好地遵守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通过社会各基层的共同努力,为城市管理工作创建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执法者要转变管理理念,要用服务型方式取代命令型方式,用谦诚的态度服务群众,把亲民、爱民、为民的观念贯穿于执法始终,坚持以市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基本目标,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执法与疏导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从而树立城管为民服务的社会新形象。
参考文献:
[1]詹国彬,陈露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概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12-21.
[2]谢泽生.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困境与对策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2,26:191-192.
[3]周向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的发展困境及解决对策 [J].行政论坛,2011,5:81-82.
【关键词】城管;执法;问题;对策
一、城管执法的现状
(一)城管及行政执法相关概念
城市管理,就是城市政府对城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治安等各个方面的管理,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便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行政管理过程中,城市管理行政主体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具体影响权利义务,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实施某种监督检查的行为,其目的在于维护城市管理的秩序,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从而有力地推动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二)城管执法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城管执法体制处于无行业主管部门状态,全国各地城管执法机构属于地方市、县政府的执法机构,中央和省级政府无单独城管执法主管部门。由于没有主管部门,造成执法人员素质培训、法律法规支持不足,出现管理真空,各地摸着石头过河,加上执法相对人的是法律意识淡薄的弱势群体,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事件。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执法相对人暴力抗法事件不时见诸报端。湖北城管队长被锄头猛砸后脑身亡;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高考生拍摄城管粗暴执法遭围殴,受伤被迫弃考;陕西延安城管执法过程中踩男子头部;广州女攤贩遭城管掐脖,女儿在旁大哭;广州城管遭小贩掐脖子,女小贩猛抓其下体;湖南小贩死亡事件等。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对城管无情指责越演越烈,城管也因工作职责变成讨厌鬼。
二、城管执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体制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城管执法没有统一主管部门,原则上规定集中执法权的工作是由国务院法制办来管,建设部来牵头日常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城管涉及的法律数量众多,而有些法律、法规、规章并不完善,要么缺乏可操作性,要么相互打架,罚则不一致,还有的只有禁止条款而没有处罚条款,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
(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伴随社会各项改革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无业人员不断增多,由于他们所拥有的知识、技能、资金、资源等都很有限,加上没有社会保障,缺少生活来源,为了养家糊口只能从事着一些最简单的职业。由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他们或缺少自主创业的项目与资金,或者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摆地摊便成了他们首选的职业。因此,小摊贩在各城市的广泛存在也就是必然的,但小摊贩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行为又是违反城市管理规定。
(三)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一是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城管执法还处于重打击轻保护、重结果轻程序、重管理轻服务、重领导轻群众、重处罚轻教育等“五重五轻”的落后观念。二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较低、业务不精。城管队伍存在在编人员与临时工1:3的比例的现象,而众多的协管员一般学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三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过程中,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导致公众对城管执法存在质疑,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四是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执法者任意使用, 部分执法者执法犯法、徇私舞弊、吃拿卡要、胡乱执法。
(四)执法环境不容乐观
由于执法对象的特殊性,社会对城管执法的认识不一,城管执法环境不容乐观。一是管理难度大,尤其是商贩占道经营问题。城管执法队伍人数与商贩人数相差甚大,面对执法相对人维护自身不法利益的暴力抗法行为时,执法者往往难以维持正常秩序,甚至人身安全也面临威胁。二是支持城市管理的氛围还有待形成。由于部分市民法律意识淡薄、城市管理观念不强加上对城管执法的误解,在执法者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百姓抵触城管执法的状况时常发生。
三、对规范城管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与制度建设,明确城管地位和职责
中国的城镇化发展必须伴随着城市管理与执法的法治化发展。而法治化的城管执法必须解决三个城管执法核心问题:一是明确城管的主体资格,并实行中央到地方的垂直领导,严格依法行使相对集中的处罚权。二是采取全国统一立法和地方分散立法相结合的策略,推动城管的立法执法。三是从合法、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构建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问责机制等方面来使得城管行政执法在实体和程序上更具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拓宽弱势群体就业路径
小商贩违法经营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就业岗位的缺乏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滞后。政府机关应当从解决根源问题着手,以人为本,完善就业保障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机制:一是切实增加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提高低学历、低技能、大龄者的工作技术含金量,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二是提高社会保障力度,使低收入者、失业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三是为弱势群体打造专门的经营场所。政府的管理人员应优先考虑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
(三)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城管队伍综合素质
一是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严格按照工作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特别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或公共管理知识的人员,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二是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者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者的素质。三是加强教育与培训。加强对执法者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技能、技巧的培训,要求执法者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积极摸索有效的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四是建立合理的城管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有效执行可以避免城管过于依赖罚没款,减少执法过程中以罚代管现象,有利促进城市管理,减少老百姓对城管的不满和怨言。
(四)加强宣传、创新执法理念,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政府机关和执法者应当主动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新闻媒体要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让老百姓充分认识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危害性,从而更好地遵守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通过社会各基层的共同努力,为城市管理工作创建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执法者要转变管理理念,要用服务型方式取代命令型方式,用谦诚的态度服务群众,把亲民、爱民、为民的观念贯穿于执法始终,坚持以市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基本目标,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执法与疏导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从而树立城管为民服务的社会新形象。
参考文献:
[1]詹国彬,陈露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概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12-21.
[2]谢泽生.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困境与对策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2,26:191-192.
[3]周向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的发展困境及解决对策 [J].行政论坛,2011,5: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