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一直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对我国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对农业农村发展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土地流转日益成为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制约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因素
1、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纠纷调处体系不完善。首先,中介服务组织尚未建立,土地流转市场还没有形成,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咨询没有门路,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欠缺配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乡村两级引导和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村社组织不能及时介入,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其次,当前农村土地纠纷主要采取协商、调解和诉讼三种方式解决。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具有标的额小、地域广、取证难、政策性强的特点,加之土地纠纷调处体系不健全,目前普遍存在土地纠纷村组织难以调解,法院受理后不作实体性裁决,而要求政府确权,农民往往不服裁决反复上诉,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而无结论,有的甚至矛盾激化,通过信访渠道求助,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2、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小。一方面,甘州区二三产业不够发达,规模较小,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土地仍是大部分农户赖以养家糊口、稳步增收的主要依靠。另一方面,农民文化层次偏低,技能水平不高,创业本领不强,转移就业困难,要通过在城市和企业打工取得比经营土地更高的收益,难度仍然较大。
3、农村社会保障跟不上。由于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障水平不高,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特别是部分年龄较大的农民,尽管已经没有精力和能力经营好承包地,但宁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二、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对策建议
1、加快农村土地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一方面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土地价格评价机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积极探索出科学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建立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形成系统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从上到下的全方位中介服务系统;同时,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对相关法规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同时在抓好土地流转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千方百计地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2、进一步完善法律条文。土地流转法律应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及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权提供法律保障;完善权能范围,明晰土地产权,消除所有权主体多元性问题。对于使用权流转的补偿标准及利益分配、土地流转的管理、土地纠纷的处理等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加以规定;此外,要完善农户的承包权、稳定农户的土地使用权、丰富土地承包权的权能范围,赋予农户对土地享有排他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自由的处分权和转让权、独享的收益权,并通过延长土地承包年限来稳定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总之,应运用法律对农户拥有的权能予以明确和保障,以法律的形式对本地农村土地流转加以规范,使土地流转有序进行,以达到集约利用、规模经营的目的。对暂时不具备立法条件的地方也应适当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完善土地流转的政策,以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地进行,使农村土地流转走上法制化轨道。
3、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造土地流转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我国现阶段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际情况,
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的同时,要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风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同时,从法律和税收等方面制定政策,鼓励农民自建或与经济团体协会等联合出资建立各种民办服务组织,增加各种性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为农民提供资金、技术和经营管理以及销售等配套的全方位服务。
4、建立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第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等;第二,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较为有限。而且,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非农产业收入不稳定使农民难以彻底离开土地,土地使用权流转因而难以实行。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快乡镇城市化进程,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得以合理转移;第三,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传统户籍制度的限制。允许户口的自由迁移,并保证把户口转入城市的农民与城市居民在各方面得到同等待遇,保障进城农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第四,应当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道路。我国农村地域辽阔,自然条件也千差万别,经济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村劳动人民在实践中创造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也不尽相同。因此,采取灵活多样的可行性方式,更能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
三、结束语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党和政府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做出的一项战略安排。因此,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立足国情,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当前制约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因素
1、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纠纷调处体系不完善。首先,中介服务组织尚未建立,土地流转市场还没有形成,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咨询没有门路,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欠缺配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乡村两级引导和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村社组织不能及时介入,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其次,当前农村土地纠纷主要采取协商、调解和诉讼三种方式解决。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具有标的额小、地域广、取证难、政策性强的特点,加之土地纠纷调处体系不健全,目前普遍存在土地纠纷村组织难以调解,法院受理后不作实体性裁决,而要求政府确权,农民往往不服裁决反复上诉,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而无结论,有的甚至矛盾激化,通过信访渠道求助,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2、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小。一方面,甘州区二三产业不够发达,规模较小,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土地仍是大部分农户赖以养家糊口、稳步增收的主要依靠。另一方面,农民文化层次偏低,技能水平不高,创业本领不强,转移就业困难,要通过在城市和企业打工取得比经营土地更高的收益,难度仍然较大。
3、农村社会保障跟不上。由于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障水平不高,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特别是部分年龄较大的农民,尽管已经没有精力和能力经营好承包地,但宁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二、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对策建议
1、加快农村土地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一方面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土地价格评价机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积极探索出科学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建立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形成系统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从上到下的全方位中介服务系统;同时,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对相关法规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同时在抓好土地流转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千方百计地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2、进一步完善法律条文。土地流转法律应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及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权提供法律保障;完善权能范围,明晰土地产权,消除所有权主体多元性问题。对于使用权流转的补偿标准及利益分配、土地流转的管理、土地纠纷的处理等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加以规定;此外,要完善农户的承包权、稳定农户的土地使用权、丰富土地承包权的权能范围,赋予农户对土地享有排他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自由的处分权和转让权、独享的收益权,并通过延长土地承包年限来稳定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总之,应运用法律对农户拥有的权能予以明确和保障,以法律的形式对本地农村土地流转加以规范,使土地流转有序进行,以达到集约利用、规模经营的目的。对暂时不具备立法条件的地方也应适当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完善土地流转的政策,以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地进行,使农村土地流转走上法制化轨道。
3、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造土地流转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我国现阶段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际情况,
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的同时,要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风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同时,从法律和税收等方面制定政策,鼓励农民自建或与经济团体协会等联合出资建立各种民办服务组织,增加各种性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为农民提供资金、技术和经营管理以及销售等配套的全方位服务。
4、建立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第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等;第二,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较为有限。而且,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非农产业收入不稳定使农民难以彻底离开土地,土地使用权流转因而难以实行。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快乡镇城市化进程,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得以合理转移;第三,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传统户籍制度的限制。允许户口的自由迁移,并保证把户口转入城市的农民与城市居民在各方面得到同等待遇,保障进城农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第四,应当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道路。我国农村地域辽阔,自然条件也千差万别,经济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村劳动人民在实践中创造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也不尽相同。因此,采取灵活多样的可行性方式,更能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
三、结束语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党和政府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做出的一项战略安排。因此,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立足国情,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