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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委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三公开”,发布了第56号文件,即《(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