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办案之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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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实践运行的重要一环,在进行法制宣传、推进法治进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检察机关如何结合办案加强法制教育,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一大课题。
  一、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加强法制宣传的必要性
  自依法治国提出以来,“法治”渐渐为人们所熟知,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渐增强。但由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淡薄,往往会出现自焚、闹访、缠访等极端事件,对现有的司法运行体系产生冲击、形成挑战。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存在着就案论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工作倾向,而很少积极借助办案的便利条件,主动进行法制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引导人们通过正当途径诉诸法律,推进法治社会构建。
  加强法制宣传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由于检察机关处于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的衔接环节,法制宣传做得到位,不但可以弥补前期侦查机关工作的不足,还可以为下一阶段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以案件为平台,加强法制宣传,不但利于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法律素养,而且有利于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有助于增强社会的外部法律监督,促进司法的公平清正运行。
  二、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加强法制宣传的可行性
  每一个案件都是矛盾激化的结果,背后都隐藏着多重的社会关系和深层次矛盾,而案件事實则是关键所在。检察机关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后,结合案卷及案件事实对嫌疑人进行讯问,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可以从中了解矛盾的症结所在,针对案件背后可能潜藏的社会问题,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对嫌疑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法制宣传与教育,提高其法制观念,避免案件衍生矛盾事件的发生
  其次,检察机关前承侦查机关、后启审判机关,位于案件司法运作的枢纽地位。结合案件进行法制宣传,相比侦查机关更具权威性,相比审判机关则更具及时性。另外,检察机关拥有比较齐全的职能部门,控申、预防、反贪反渎、侦监与公诉,各部门都有着自己的办案运行机制,能够多角度地进行法制宣传,涉及领域更广泛,社会反响更大。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相比单一的口号式宣传更生动、更具有直观性。检察机关应该积极发挥司法、普法与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把法制宣传和法治推进引入日常办案工作中,增强法律实施效果。
  三、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的几点思考
  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以案省人,赋予办案更多的法律意义。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不仅是促进法治进步、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之举措,也是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之保障。
  一要转变办案理念,增强执法办案的多重效果。就案办案现象广泛存在于现在的检察工作中,认为只要办好案件、将罪犯绳之以法就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而忽视以案件为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要树立法制意识,培养普法宣传敏锐的洞察力,借助办案,防患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的次生矛盾于未然。
  二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业绩考核范围,以机制约束强化检察办案之法制宣传。每一季度或年度对有关案件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总结、统计,分析宣传教育措施之得当性与可行性,并结合宣传效果的反馈情况进行评定、奖惩。鼓励办案人员结合案件积极深入基层,走进单位,现身说法。
  三要充分利用现有办案机制,发掘潜在法制宣传途径。反贪反渎宜结合自身办案特点,延伸侦办触角,深入案发单位,举行法制宣传,确立重点预防对象和风险等级,根据确立对象的差异,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措施,例如对于机关干部贪污犯罪的,除了宣传法律知识外,还应建议所在单位提出防控措施,加强干部的道德法制教育、权限管制,完善款物管理制度。侦监与公诉部门则应利用广泛接触案件之优势,讯问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分析案件,剖析矛盾成因,从法律角度讲解嫌疑人行为的违法之处以及解决矛盾和维权的合法途径,达到事后普法的效果,避免类似行为在同一人身上再次发生。重视检察建议的运用,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涉案单位和个人存在的法律瑕疵,主动提出整改建议,并要求予以反馈,跟踪改进效果。
  四要创新手段,以执法办案成果增强法制宣传效果。借助新媒体,联合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对影响民计民生的案件予以跟踪报道,与法院沟通协调进行庭审实录,制作法制节目,联合推出经典案例,扩大代表性案件的宣传效果。借助网络,开辟法制乐园等宣传平台,展示案例,并制作二维码,引入二维扫码技术,实现法制宣传与智能技术的随时对接。
  五要延伸办案机制,实现检力下沉,拓展法制宣传平台。检察室,是检察机关的派驻机构,旨在加强对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公民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的受理,履行着“小检察”的职能。检察室进驻基层,能够更广泛地接触广大人民群众,依托典型案件充实接访、走访、回访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预防犯罪,充分发挥检察室的桥头堡作用。
  加强法制宣传,是推进法治进程的应有之义,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除了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业务部门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控申预防等职能部门也应充分利用接触申诉、深入企业单位的工作优势,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宣传工作的深入。检察机关应该整合办案力量,加强内部沟通,以案件为基础,扩大案件宣传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树立人民检察铁面无私、敢于执法的良好形象,推动检察工作的顺利展开。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东丽 3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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