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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一年中工作过156天的德国人,失去工作后便有资格成为失业者。这类最低水平的失业者最多可以拿4个月相当于原工资的63%的失业津贴,到期后继续失业,可申请失业救济金,每周150马克,可以拿一辈子,这已是德国传统的做法。然而,为了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德国还通过职业培训、改行培训或继续培训等办法,使每年340万失业者中80%的人能自食其力。立法培训的失业人员对于失业者,接受培训的则可根据《劳动促进法》得到生活补贴、培训费用补贴。参加职业继续培训者如能提供较多的资格证书,并且通过相当一个阶段的义务劳动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