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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篇文章首先探讨了生态保护建设与恢复标准体系在构建的时候,需要遵守的构建原则。然后分析了在开发建设活动的时候,对生态有破坏影响的几种类型,以及恢复环境的技术内容,最后简述了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的体系建设。本篇文章的体系可以有两个甚至是两个以上可以用来做开发与建设的通用标准,还有只能用作一种开发活动的专业标准,其中这个标准体系中共有35项标准,包括现存的标准有15项,还有在此基础上重新增加的标准有20项。
关键词:开发建设;生态保护;生态恢复;标准体系
人们在利用生态环境进行开发建设的时候,难免会破坏环境,而当对环境造成破坏的时候,就会影响当地其他的生态,例如生物等,因此在未来能够控制这种破坏,使生态环境在建设的时候得到保护,同时还能恢复被破坏的部分,就要建立一个标准。在这个标准之下的建设措施可以减少对生态造成的破坏。当前我国现有的标准还不完善,而且不能形成一个体系,而现阶段的人们在标注制定上加大了投入,本文主要是研究了标准体系的建立。
1、开发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体系框架构建的原则和步骤
1.1构建原则
在建设以及编制标准的时候,需要遵守几个原则,下面我们仔细的分析一下。
(1)全面成套
在开发建设生态环境的时候,同时要对其采取保护措施,在保护与恢复生态环境的时候,由于涉及的面较多,因此在协调上有难度,但是要做到统一协调,而且是利用标准体系覆盖所有涉及的内容使其在协调上达到统一。
(2)层次恰当
一部分的生态保护以及恢复都有相同的建设内容,因此要求这部分的标准是有共性的,而且这个共性标准的地位要比建设的标准要高。
(3)划分明确
在建立的各个标准之间是有交叉的,这个交叉现象是正常的,而且也是不能避免的。可是过多的交叉会影响划分标准的合理性,因此要减少交叉,保证标准合理。
(4)针对生态破坏
对生态环境的开发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只破坏生态环境;第二种是只污染生态环境;而第三種是既污染又破坏生态环境。在控制生态污染的时候,制定的标准要有排放物以及控制技术两种,两种标准是不同的,我们要对其进行区分。
(5)以现有标准为基础
现有的标准里,以及有一部分对开发建设活动覆盖,而且其中也涉及到了保护以及恢复,因此要将这类的标准归纳到整体的标准中。如果有标准同时涉及到了保护与恢复,但是却不能直接成为标准,那么我们就要将这类的标准作为整体标准的基础。
1.2构建步骤
在遵循以上几种原则下建立的标准,在构建的时候要有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明确的区分出生态建设的类型,尤其是对生态有破坏影响的部分。其次是分析开发建设的内容,知道建设的活动会对生态造成怎样的影响,同时确定恢复生态技术的有关内容。再次,探讨现在存在的有关标准,找到标准中的不足,了解现有标准的覆盖面。最后,在综合分析以上的几个步骤基础上,开始对标准构件,而且要保证划分的标准是合理的,对生态保护有意义。
2、生态破坏型开发建设活动的主要类型及其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内容
2.1 生态破坏型开发建设活动的主要类型
造成生态破坏的人为活动多数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自然资源包括8大类:矿产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旅游资源、土地资源、能源资源、气候资源和海洋资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也可相应地分为8大类。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外,以自然环境为活动场所,具有显著生态破坏影响的建设活动主要有2大类:(1)治水工程,即防洪排涝工程;(2)交通运输工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治水往往结合在一起,一项水利工程往往具有兴利和除害2方面作用。因此,合并成1类。即生态破坏型开发建设活动可分为9大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治水工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交通运输工程。
2.2生态破坏型开发建设活动的主要生态影响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内容
对各类生态破坏型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影响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途径,已开展了大量调查和研究,并有许多学者从不同方面进行了归纳总结。针对各类生态破坏型开发建设活动的主要生态影响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内容进行系统性的归纳。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内容既有许多个性的方面,如草地牧业、河道采砂活动的各方面,又有一些多类活动所共有的特征,如各类活动施工期的水土流失控制、破坏地植被的恢复。
3、开发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相关标准现状
我国有关开发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的标准分散在农业、林业、国土、建设、水利等标准体系中。这些标准中,有的是专门针对某个生态保护与恢复主题的(生态保护与恢复专门标准),有的不是生态保护与恢复专门标准,但涉及了相关的生态保护与恢复要求(含有生态保护与恢复要求的相关标准)。
4、开发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体系构想
4.1层次结构
前文所述将生态破坏型开发建设活动划分为8大类26小类,对各大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内容进行比较,可看出各大类之间存在一些共性,这些共性方面主要体现在水土流失防治和破坏地生态恢复2个领域。尽管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恢复也有交叉之处,但它们各自又具有不同的含义,从目前的标准来看,仍可明显地分为这2个领域。因此,对这2个领域可设立通用标准,即适用面较宽的标准。对于通用标准没有涵盖的方面,可针对8大类开发建设活动各自的具体情况分别制订内部专用标准。
4.2标准体系
根据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内容的分析,结合目前我国生态保护与恢复相关标准,提出开发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体系。通用标准是按照开发建设活动所涉及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内容(这些内容为多类开发建设活动所涉及)划分的。在对各大类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与恢复专用标准进行划分时,有的是按照开发建设活动类型,有的是按照该大类开发建设活动所涉及的专有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内容,有的是按照开发建设活动类型与专有生态保护和恢复技术内容的结合划分。
5、结束语
由上述可知,我们知道了在构件标准的时候,需要遵守的几个原则,要保证标准能够全面而且是有层次,同时还要保证划分的标准是合理的,标准的划分要有针对性,是针对上台污染还是针对生态破坏,有或者说是两者的结合。如果存在着一些标准而且这些标准是合理的,在构件新的标准的时候,可以将原有的作为参考。构件标准也要按照步骤进行,每一步都可能会对标准造成影响。为了能够保证构件标准的准确性,因此在构件的时候,要知道开发建设活动的类型,将其细化到具体的内容,从而使体系完善。
参考文献:
[1] 燕守广,邹长新,张慧,沈渭寿,曹学章. 江苏省生态功能区划研究[J]. 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 2008(03)
[2] 曹学章,唐晓燕,张更生. 开发建设中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体系研究[J]. 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 2008(04)
[3] 尤?依?彼尔谢涅夫,王凤昆. 俄罗斯生态保护构架——特别自然保护区域体系[J]. 野生动物. 2007(01)
关键词:开发建设;生态保护;生态恢复;标准体系
人们在利用生态环境进行开发建设的时候,难免会破坏环境,而当对环境造成破坏的时候,就会影响当地其他的生态,例如生物等,因此在未来能够控制这种破坏,使生态环境在建设的时候得到保护,同时还能恢复被破坏的部分,就要建立一个标准。在这个标准之下的建设措施可以减少对生态造成的破坏。当前我国现有的标准还不完善,而且不能形成一个体系,而现阶段的人们在标注制定上加大了投入,本文主要是研究了标准体系的建立。
1、开发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体系框架构建的原则和步骤
1.1构建原则
在建设以及编制标准的时候,需要遵守几个原则,下面我们仔细的分析一下。
(1)全面成套
在开发建设生态环境的时候,同时要对其采取保护措施,在保护与恢复生态环境的时候,由于涉及的面较多,因此在协调上有难度,但是要做到统一协调,而且是利用标准体系覆盖所有涉及的内容使其在协调上达到统一。
(2)层次恰当
一部分的生态保护以及恢复都有相同的建设内容,因此要求这部分的标准是有共性的,而且这个共性标准的地位要比建设的标准要高。
(3)划分明确
在建立的各个标准之间是有交叉的,这个交叉现象是正常的,而且也是不能避免的。可是过多的交叉会影响划分标准的合理性,因此要减少交叉,保证标准合理。
(4)针对生态破坏
对生态环境的开发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只破坏生态环境;第二种是只污染生态环境;而第三種是既污染又破坏生态环境。在控制生态污染的时候,制定的标准要有排放物以及控制技术两种,两种标准是不同的,我们要对其进行区分。
(5)以现有标准为基础
现有的标准里,以及有一部分对开发建设活动覆盖,而且其中也涉及到了保护以及恢复,因此要将这类的标准归纳到整体的标准中。如果有标准同时涉及到了保护与恢复,但是却不能直接成为标准,那么我们就要将这类的标准作为整体标准的基础。
1.2构建步骤
在遵循以上几种原则下建立的标准,在构建的时候要有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明确的区分出生态建设的类型,尤其是对生态有破坏影响的部分。其次是分析开发建设的内容,知道建设的活动会对生态造成怎样的影响,同时确定恢复生态技术的有关内容。再次,探讨现在存在的有关标准,找到标准中的不足,了解现有标准的覆盖面。最后,在综合分析以上的几个步骤基础上,开始对标准构件,而且要保证划分的标准是合理的,对生态保护有意义。
2、生态破坏型开发建设活动的主要类型及其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内容
2.1 生态破坏型开发建设活动的主要类型
造成生态破坏的人为活动多数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自然资源包括8大类:矿产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旅游资源、土地资源、能源资源、气候资源和海洋资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也可相应地分为8大类。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外,以自然环境为活动场所,具有显著生态破坏影响的建设活动主要有2大类:(1)治水工程,即防洪排涝工程;(2)交通运输工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治水往往结合在一起,一项水利工程往往具有兴利和除害2方面作用。因此,合并成1类。即生态破坏型开发建设活动可分为9大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治水工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交通运输工程。
2.2生态破坏型开发建设活动的主要生态影响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内容
对各类生态破坏型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影响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途径,已开展了大量调查和研究,并有许多学者从不同方面进行了归纳总结。针对各类生态破坏型开发建设活动的主要生态影响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内容进行系统性的归纳。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内容既有许多个性的方面,如草地牧业、河道采砂活动的各方面,又有一些多类活动所共有的特征,如各类活动施工期的水土流失控制、破坏地植被的恢复。
3、开发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相关标准现状
我国有关开发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的标准分散在农业、林业、国土、建设、水利等标准体系中。这些标准中,有的是专门针对某个生态保护与恢复主题的(生态保护与恢复专门标准),有的不是生态保护与恢复专门标准,但涉及了相关的生态保护与恢复要求(含有生态保护与恢复要求的相关标准)。
4、开发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体系构想
4.1层次结构
前文所述将生态破坏型开发建设活动划分为8大类26小类,对各大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内容进行比较,可看出各大类之间存在一些共性,这些共性方面主要体现在水土流失防治和破坏地生态恢复2个领域。尽管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恢复也有交叉之处,但它们各自又具有不同的含义,从目前的标准来看,仍可明显地分为这2个领域。因此,对这2个领域可设立通用标准,即适用面较宽的标准。对于通用标准没有涵盖的方面,可针对8大类开发建设活动各自的具体情况分别制订内部专用标准。
4.2标准体系
根据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内容的分析,结合目前我国生态保护与恢复相关标准,提出开发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体系。通用标准是按照开发建设活动所涉及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内容(这些内容为多类开发建设活动所涉及)划分的。在对各大类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与恢复专用标准进行划分时,有的是按照开发建设活动类型,有的是按照该大类开发建设活动所涉及的专有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内容,有的是按照开发建设活动类型与专有生态保护和恢复技术内容的结合划分。
5、结束语
由上述可知,我们知道了在构件标准的时候,需要遵守的几个原则,要保证标准能够全面而且是有层次,同时还要保证划分的标准是合理的,标准的划分要有针对性,是针对上台污染还是针对生态破坏,有或者说是两者的结合。如果存在着一些标准而且这些标准是合理的,在构件新的标准的时候,可以将原有的作为参考。构件标准也要按照步骤进行,每一步都可能会对标准造成影响。为了能够保证构件标准的准确性,因此在构件的时候,要知道开发建设活动的类型,将其细化到具体的内容,从而使体系完善。
参考文献:
[1] 燕守广,邹长新,张慧,沈渭寿,曹学章. 江苏省生态功能区划研究[J]. 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 2008(03)
[2] 曹学章,唐晓燕,张更生. 开发建设中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体系研究[J]. 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 2008(04)
[3] 尤?依?彼尔谢涅夫,王凤昆. 俄罗斯生态保护构架——特别自然保护区域体系[J]. 野生动物. 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