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案情摘要
2010年10月23日,郝克恭(男,80岁,永济市人)骑自行车沿永济市迎宾路由南向北行驶,18时许行至草原兴发饭店门口,被一辆轿车撞倒,肇事车辆逃逸,郝克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肇事嫌疑车辆为“京A05590”号轿车。后找到案发时间段驾驶该车辆的司机,该司机某某拒不承认其违法事实,为查明事实,我们技术人员对肇事车辆进行认真细致的勘查。
2.检验
“京A05590”号轿车为墨绿色,在其车底盘备胎外底面可见三条条状压痕,压痕清晰有鉴定价值。其中一条呈线性,其上有墨绿色附着物,方向由左后向右前。另外两条一长一短平行排列,其图案边均由两条平行的边和垂直短线构成,二者间距为12mm,方向均为左后向右前,仔细观察发现,在长压痕中的短线上有多处断点,断点可连接为折线,再仔细观察三条条状压痕粗细与自行车的轮胎类似。于是我们继续对郝克恭所骑的自行车进行了再次勘察,郝克恭所骑的自行车为永久牌二六式自行车,前轮扭曲变形,在其轮右侧面距气门桩131.0mm处的轮毂外缘有一条长约61.0mm的间断墨绿色附着物,在其外侧的轮胎侧面可见两条平行的条状花纹,二者间距为12.0mm,该条形花纹图案均由两条平行的边和垂直边的短线构成,仔细观察,在靠近轮毂的条状花纹的短线上可见多处断点,断点可连接为折线。用黑色鞋油提取该处痕迹。
3.认定结果
比对“京A05590”号轿车车底盘备胎外底面的压痕与提取到的郝克恭所骑自行车轮胎上的痕迹发现,二者花纹形态、间距、细节特征均一致,认定该车为肇事车辆。
4.讨论
4.1提取得到的郝克恭所骑自行车轮胎上的痕迹与“京A05590”号轿车车底盘备胎外底面的压痕的花纹形态、间距,以及痕迹形成的折线走向等特征均一致,反映了造痕体的同一,由此推断二车之间发生过接触。
4.2交通肇事案现场勘查重点——车体痕迹,车体痕迹是指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与其他车辆、人体、物体接触,造成车辆变形和破损遗留在车体上的印迹,以及車体上的灰尘或其他附着物等缺失留下的印迹。交通事故中的车体痕迹一般范围较大,种类和特征明显,容易被发现。在痕迹形成过程中还常常伴有微量物质转换,通过物质分析往往可以作出认定,特别是机动车与自行车相接触形成的车体痕迹,大多数为压痕和划痕。另外,车体痕迹多数为动态痕迹,痕迹的形成遵循运动学、力学等客观规律,伪造的车体痕迹比较容易分辨。交通事故车辆痕迹检验鉴定主要是依据痕迹学、微量物证检验学等专业知识,对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之间、车辆与人体之间接触碰撞所形成的痕迹进行勘验,以解决双方车体或车体与人体之间是否有过接触的争议,是一个分析判断和检验鉴定的过程。包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现场车轮痕迹、车体痕迹、散落物痕迹和受害方(包括车辆和人体)之间是否存在对应关系的痕迹检验鉴定。因此当事故发生后,除常规的勘查外还要重视车体接触部位形成的压痕、划痕以及附着物的勘查,依据压痕形态、流向、布局以及点线细节特征构成的特定总和,能够反映特殊本质的原理可以认定同一。
(作者单位:永济市公安局)
2010年10月23日,郝克恭(男,80岁,永济市人)骑自行车沿永济市迎宾路由南向北行驶,18时许行至草原兴发饭店门口,被一辆轿车撞倒,肇事车辆逃逸,郝克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肇事嫌疑车辆为“京A05590”号轿车。后找到案发时间段驾驶该车辆的司机,该司机某某拒不承认其违法事实,为查明事实,我们技术人员对肇事车辆进行认真细致的勘查。
2.检验
“京A05590”号轿车为墨绿色,在其车底盘备胎外底面可见三条条状压痕,压痕清晰有鉴定价值。其中一条呈线性,其上有墨绿色附着物,方向由左后向右前。另外两条一长一短平行排列,其图案边均由两条平行的边和垂直短线构成,二者间距为12mm,方向均为左后向右前,仔细观察发现,在长压痕中的短线上有多处断点,断点可连接为折线,再仔细观察三条条状压痕粗细与自行车的轮胎类似。于是我们继续对郝克恭所骑的自行车进行了再次勘察,郝克恭所骑的自行车为永久牌二六式自行车,前轮扭曲变形,在其轮右侧面距气门桩131.0mm处的轮毂外缘有一条长约61.0mm的间断墨绿色附着物,在其外侧的轮胎侧面可见两条平行的条状花纹,二者间距为12.0mm,该条形花纹图案均由两条平行的边和垂直边的短线构成,仔细观察,在靠近轮毂的条状花纹的短线上可见多处断点,断点可连接为折线。用黑色鞋油提取该处痕迹。
3.认定结果
比对“京A05590”号轿车车底盘备胎外底面的压痕与提取到的郝克恭所骑自行车轮胎上的痕迹发现,二者花纹形态、间距、细节特征均一致,认定该车为肇事车辆。
4.讨论
4.1提取得到的郝克恭所骑自行车轮胎上的痕迹与“京A05590”号轿车车底盘备胎外底面的压痕的花纹形态、间距,以及痕迹形成的折线走向等特征均一致,反映了造痕体的同一,由此推断二车之间发生过接触。
4.2交通肇事案现场勘查重点——车体痕迹,车体痕迹是指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与其他车辆、人体、物体接触,造成车辆变形和破损遗留在车体上的印迹,以及車体上的灰尘或其他附着物等缺失留下的印迹。交通事故中的车体痕迹一般范围较大,种类和特征明显,容易被发现。在痕迹形成过程中还常常伴有微量物质转换,通过物质分析往往可以作出认定,特别是机动车与自行车相接触形成的车体痕迹,大多数为压痕和划痕。另外,车体痕迹多数为动态痕迹,痕迹的形成遵循运动学、力学等客观规律,伪造的车体痕迹比较容易分辨。交通事故车辆痕迹检验鉴定主要是依据痕迹学、微量物证检验学等专业知识,对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之间、车辆与人体之间接触碰撞所形成的痕迹进行勘验,以解决双方车体或车体与人体之间是否有过接触的争议,是一个分析判断和检验鉴定的过程。包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现场车轮痕迹、车体痕迹、散落物痕迹和受害方(包括车辆和人体)之间是否存在对应关系的痕迹检验鉴定。因此当事故发生后,除常规的勘查外还要重视车体接触部位形成的压痕、划痕以及附着物的勘查,依据压痕形态、流向、布局以及点线细节特征构成的特定总和,能够反映特殊本质的原理可以认定同一。
(作者单位:永济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