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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基本权利保障观念的兴起并日益成为法教义学的重心,制造法外空间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逐渐失去其影响。我国台湾地区"大法官解释第684号"通过基本权利的解释路径彻底解除了对大学生诉权的限制,加速瓦解了大学校园领域的特别权力关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保留原则对该领域的顺利接管,相反,大学自治、特别权力关系与法律保留原则三者之间呈现出一种更为复杂而有趣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