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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人社工发[2016]145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