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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化尚处于进程发展的大背景下,多数打工者居无定所,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未得到完全落实,这也间接的导致了农民工讨薪或讨薪不成以极端方式维权的新闻屡见报端。
2014年12月28日,周口女工周秀云太原讨薪死在太原龙城派出所引关注(新华社报)。27日,80多名来自山东、河北、河南、甘肃、湖北等地的农民工聚集北京市地铁2号线一处过街地道里,希望通过这样的行为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帮助他们讨薪(中国青年网)。
年节本是中国最为喜庆的节日盛典,但近年,却屡屡上演农民工各种方式讨要薪资的年度大剧。针对讨薪难问题,有人提出是政府监管不力,企业制度不完善,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过低等多重因素造成,但归根结底,则与当下城镇化发展有着莫大的关系。
农民工:没签合同
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80%以上的农民工在中小企业和房地产建筑企业务工,将近7成农民工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欠薪问题95%都发生在农民工群体中。
前段时间,在某设计产业园区上班的小朱目睹了一起大批农民工讨薪事件,事件仅持续了1个多小时,因此并未引起相关媒体的报道与关注。据小朱说,当时大概是上午10点多,一群拖家带口、拎着大包小包,估计有二三十人的农民工团体拉着“还我血汗钱,政府为我们做主,黑心老板×××”的横幅在他们公司大楼前喧闹。这栋大楼中有很多家都是建筑工程公司,所以并不知道具体是哪一家拖欠了工程款。时值中午12点,许是双方已经交涉过,人群才慢慢的散了。
近年也不断有新闻报道,农民工为讨薪问题,跳楼、爬塔吊、上访、罢工,他们不走正常司法程序而采用如此极端的方式,实则并非其所愿。大多数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低,很多人认为干活就有钱赚,对于劳资关系中可能会出现的权益纠纷与法律维权问题了解甚少。而部分中小企业与房地产建筑企业因雇员流动过快,实行每月仅支付生活费,年底结算所有薪资的劳动支付方式,这使得一些农民工认为签订劳动合同阻碍了他们的劳动自由。
常年在外漂泊打工的袁大哥说,年底,很多工地的包工头都只给他们一半的工资。所以,来年他们不得不继续在同一个工地上继续做活。虽然他们自身也认为,实行月薪制,容易花钱如流水,年底一次性结清,带大量工资款回家更有成就感。然而,这也是导致“包工头跑路,老板携巨款潜逃”的直接诱因。据有关调查,前来讨薪的农民工中,仅有少数人持有包工头出具的欠条,更多的农民工则连欠条、记工单、工资单、劳动合同等证据都没有,这些都为后续走法律程序讨要薪资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建筑商:的确没钱
此外,部分企业用工管理制度不规范;企业资金链断裂;建筑工程转包、分包乱象及企业资质、责任人不明也是导致年底拖欠工人薪资的直接原因。
在整个建筑工程体系中,最底层的是农民工,其上还有班组长、包工头、建筑劳务公司,然后是建筑公司各个项目部、建筑公司、总承包企业,最上面还有投资商、开发商、建设单位。而这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兑付。
很多时候,农民工群体都缺乏一定的社会背景,其知之甚少的法律常识也使得部分企业在用工制度与雇佣者签定劳务合同上“投机取巧”,以减少诸如社保、医保、工伤保险等用工成本,甚至劳务支出。
有新闻报道,某地一企业14个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34万工资款不知找谁要。其中的一个张姓小哥说,他们14个人跟着一个姓朱的老板给一家船厂干活,眼看年底了,工资还没有着落。据称,这14人是与朱老板签订的合同,而朱老板又跟船厂签订了合同,朱老板带着工人们去船厂讨要工资时,却被与工人无劳务关系而拒绝。最后,在媒体的介入中,船厂同意只要朱老板做出工资单,就支付工人薪资。而如果这件事并未遭到舆论的关注,是不是这些工人的薪资就没有了呢?
此外,当前很多建筑公司都存在资金未到位就开工的现象,以至于在工程建设中,一边筹集资金,一边建设,工程完工或年底结算工资时,在资金运转上还存在很大的漏洞。不少企业在遭遇此般问题时,甚至采取“弃企避债”,即企业存在,却已经没有资产或者资产无法变现,这就导致即使民工工资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也难以依靠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于是有人就说,不是还有工资保证金制度吗?预留一定的资金,作为工资保证,当企业的运行遇到问题时,可以用这部分资金垫付工人的工资。然而即使有这样的硬性制度,若未在实际操作中执行,也就只是“空头支票”而已。
以人为本 加快城镇化
城市各种基础设施与保障制度的相对完善,对于技术、知识、信息都比较匮乏的乡镇居民无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但城市建设对于高技术、知识人才的要求也注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很难找到固定的工作岗位,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民多数从事建筑、采矿、第三产业及其他密集劳动型的工作。而在城乡户籍制度、土地政策及房产居住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大多数漂泊在外,居无定所的打工者即使身在城市,为城市建设付出劳动,也很难在工作岗位上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针对农民工讨薪问题,很多城市出台各种法规制度,宣传相应的法律政策,对相关企业予以政策约束与管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12月29日,西安市针对农民工讨薪问题,将西安市人社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等7部门组成“一厅式”集中办公,专门帮农民工讨薪。此前,也有相关法律组织及政法界人士对农民工讨薪开启“免费绿色通道”。
政策监管是一方面,律法保障也很重要。然而,仅仅针对表象问题予以解决,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这一年的薪资几经周折讨到了,那下一年呢?下下一年呢?城市建设正趋于城镇一体化,我们也都期待着,在城市各项设施制度完善的进程中,始终能够以人为本,不论贫富,都能够实际享有各项社会基本保障。
2014年12月28日,周口女工周秀云太原讨薪死在太原龙城派出所引关注(新华社报)。27日,80多名来自山东、河北、河南、甘肃、湖北等地的农民工聚集北京市地铁2号线一处过街地道里,希望通过这样的行为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帮助他们讨薪(中国青年网)。
年节本是中国最为喜庆的节日盛典,但近年,却屡屡上演农民工各种方式讨要薪资的年度大剧。针对讨薪难问题,有人提出是政府监管不力,企业制度不完善,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过低等多重因素造成,但归根结底,则与当下城镇化发展有着莫大的关系。
农民工:没签合同
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80%以上的农民工在中小企业和房地产建筑企业务工,将近7成农民工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欠薪问题95%都发生在农民工群体中。
前段时间,在某设计产业园区上班的小朱目睹了一起大批农民工讨薪事件,事件仅持续了1个多小时,因此并未引起相关媒体的报道与关注。据小朱说,当时大概是上午10点多,一群拖家带口、拎着大包小包,估计有二三十人的农民工团体拉着“还我血汗钱,政府为我们做主,黑心老板×××”的横幅在他们公司大楼前喧闹。这栋大楼中有很多家都是建筑工程公司,所以并不知道具体是哪一家拖欠了工程款。时值中午12点,许是双方已经交涉过,人群才慢慢的散了。
近年也不断有新闻报道,农民工为讨薪问题,跳楼、爬塔吊、上访、罢工,他们不走正常司法程序而采用如此极端的方式,实则并非其所愿。大多数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低,很多人认为干活就有钱赚,对于劳资关系中可能会出现的权益纠纷与法律维权问题了解甚少。而部分中小企业与房地产建筑企业因雇员流动过快,实行每月仅支付生活费,年底结算所有薪资的劳动支付方式,这使得一些农民工认为签订劳动合同阻碍了他们的劳动自由。
常年在外漂泊打工的袁大哥说,年底,很多工地的包工头都只给他们一半的工资。所以,来年他们不得不继续在同一个工地上继续做活。虽然他们自身也认为,实行月薪制,容易花钱如流水,年底一次性结清,带大量工资款回家更有成就感。然而,这也是导致“包工头跑路,老板携巨款潜逃”的直接诱因。据有关调查,前来讨薪的农民工中,仅有少数人持有包工头出具的欠条,更多的农民工则连欠条、记工单、工资单、劳动合同等证据都没有,这些都为后续走法律程序讨要薪资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建筑商:的确没钱
此外,部分企业用工管理制度不规范;企业资金链断裂;建筑工程转包、分包乱象及企业资质、责任人不明也是导致年底拖欠工人薪资的直接原因。
在整个建筑工程体系中,最底层的是农民工,其上还有班组长、包工头、建筑劳务公司,然后是建筑公司各个项目部、建筑公司、总承包企业,最上面还有投资商、开发商、建设单位。而这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兑付。
很多时候,农民工群体都缺乏一定的社会背景,其知之甚少的法律常识也使得部分企业在用工制度与雇佣者签定劳务合同上“投机取巧”,以减少诸如社保、医保、工伤保险等用工成本,甚至劳务支出。
有新闻报道,某地一企业14个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34万工资款不知找谁要。其中的一个张姓小哥说,他们14个人跟着一个姓朱的老板给一家船厂干活,眼看年底了,工资还没有着落。据称,这14人是与朱老板签订的合同,而朱老板又跟船厂签订了合同,朱老板带着工人们去船厂讨要工资时,却被与工人无劳务关系而拒绝。最后,在媒体的介入中,船厂同意只要朱老板做出工资单,就支付工人薪资。而如果这件事并未遭到舆论的关注,是不是这些工人的薪资就没有了呢?
此外,当前很多建筑公司都存在资金未到位就开工的现象,以至于在工程建设中,一边筹集资金,一边建设,工程完工或年底结算工资时,在资金运转上还存在很大的漏洞。不少企业在遭遇此般问题时,甚至采取“弃企避债”,即企业存在,却已经没有资产或者资产无法变现,这就导致即使民工工资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也难以依靠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于是有人就说,不是还有工资保证金制度吗?预留一定的资金,作为工资保证,当企业的运行遇到问题时,可以用这部分资金垫付工人的工资。然而即使有这样的硬性制度,若未在实际操作中执行,也就只是“空头支票”而已。
以人为本 加快城镇化
城市各种基础设施与保障制度的相对完善,对于技术、知识、信息都比较匮乏的乡镇居民无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但城市建设对于高技术、知识人才的要求也注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很难找到固定的工作岗位,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民多数从事建筑、采矿、第三产业及其他密集劳动型的工作。而在城乡户籍制度、土地政策及房产居住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大多数漂泊在外,居无定所的打工者即使身在城市,为城市建设付出劳动,也很难在工作岗位上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针对农民工讨薪问题,很多城市出台各种法规制度,宣传相应的法律政策,对相关企业予以政策约束与管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12月29日,西安市针对农民工讨薪问题,将西安市人社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等7部门组成“一厅式”集中办公,专门帮农民工讨薪。此前,也有相关法律组织及政法界人士对农民工讨薪开启“免费绿色通道”。
政策监管是一方面,律法保障也很重要。然而,仅仅针对表象问题予以解决,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这一年的薪资几经周折讨到了,那下一年呢?下下一年呢?城市建设正趋于城镇一体化,我们也都期待着,在城市各项设施制度完善的进程中,始终能够以人为本,不论贫富,都能够实际享有各项社会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