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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隐性采访这一鲜活的新闻采访方式逐渐被各新闻媒介所运用,特别是新电子设备的出现,更为电视记者进行隐性采访、偷拍偷录打开了方便之门。在众多批评性舆论监督报道中,偷拍偷录记录的同期声和影像资料给受众带来了巨大的视觉冲击,达到了揭露事实真相、抨击丑恶行为、洞悉是非曲直、弘扬法治精神的效果。但是,电视暗访手段如果运用不当,就会造成新闻侵权,引发新闻官司,也会对我们的新闻事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更好地运用隐性采访为电视新闻报道服务,为舆论监督加力,显得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