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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5日,浙江省某市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某汽车美容店在市区占用门前的人行道洗车,且污水乱流,影响环境卫生和行人通行。经查,该汽车美容店未办理任何占道许可手续。执法人员随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店主立即整改。但该店主并没理会,当日下午依旧在人行道上洗车,被执法人员再次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