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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创业公司有过这样的经历:莫名其妙地就收到一封侵权通知书或律师函,轻则要求删除某个链接,重则直接要求赔偿,而且金额不菲。如果对此置之不理,有时还真会被诉至法院,并被判决赔偿,甚至涉及刑责,或被曝光于社交媒体,成为一时热点。
当然,如果创业者真是价值观出了问题,对知识产权缺乏基本尊重,或打算靠抄袭起家,这里就不展开论述了,毕竟李鬼被李逵收拾自是大快人心事。但据笔者了解,很多涉嫌侵权的创业公司,并非完全没有法律意识或不予重视,而是对法律规定不够清楚。
侵权分为多个方面,本期主要讨论版权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著作权法》规定得非常清楚,除“合理使用”外,使用他人作品均需获得著作权人授权。不论是使用非原创的文字、图片、音乐,还是其他内容,只要不是自己创作的,或者不是已经因为过了权利保护期(通常是作者去世后50年)而进入公共领域的,都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而非注明作者就可以随意使用。
网上常见仅标注“来源于网络”的文章,多无作者署名,这就属于侵权行为。如未得到作者授权而自行转载,严格说来也属侵权,只是作者不一定有时间或意愿予以追究。对于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的界限,很多人存在误解或刻意曲解。事实上,相关内容一旦进行大规模商业使用,就很难再适用“合理使用”原则了。
对于刚开始创业的小公司来说,在文字、图片、音乐上都支付版权费用,确实比较困难,但如果毫无顾忌、直接盗版,又会有巨大而现实的法律风险,在融资时,也会加大投资人的顾虑。怎么办?下面介绍一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虽不能覆盖当下所有需要,但还是能解决不少问题:
一、从用户那里征集原创内容。很多社区已拥有高质量用户,而且他们很愿意把自己创作的内容免费提供给网站或APP。
二、国内外均有站点提供质量不错的原创音乐、图片等内容,只要向其支付一点点费用,就可以得到授权,如使用量不是很大的话,初创公司完全可以承受。
三、从一些遵守CC(Creative Commons)协议的网站(如Flickr)上寻找接受“署名”许可协议的内容。对于这些内容,初创公司在为作者署名的情况下,可无须获得本人授权,就可基于商业目的重新编排、发表。
四、直接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不难发现,很多时候,著作权人需要的只是使用者对其作品的尊重,在与之沟通后,他们往往会很愿意把原创内容授权给具备一定品质的平台,供其免费使用。
关于侵权问题,另需提及“避风港原则”。根据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方,如收到权利人通知,要求其删除涉嫌侵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前者在确认内容侵权后,予以立即删除,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时下很多互联网创业公司涉及用户产生内容即UGC,为避免这些内容带来侵权烦恼,创业者一要建立投诉机制,便于权利人提出主张,二要向外界明确告知,这些内容并非平台产生,而是由用户提交,这才符合“避风港原则”的规定。
当然,如果创业者真是价值观出了问题,对知识产权缺乏基本尊重,或打算靠抄袭起家,这里就不展开论述了,毕竟李鬼被李逵收拾自是大快人心事。但据笔者了解,很多涉嫌侵权的创业公司,并非完全没有法律意识或不予重视,而是对法律规定不够清楚。
侵权分为多个方面,本期主要讨论版权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著作权法》规定得非常清楚,除“合理使用”外,使用他人作品均需获得著作权人授权。不论是使用非原创的文字、图片、音乐,还是其他内容,只要不是自己创作的,或者不是已经因为过了权利保护期(通常是作者去世后50年)而进入公共领域的,都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而非注明作者就可以随意使用。
网上常见仅标注“来源于网络”的文章,多无作者署名,这就属于侵权行为。如未得到作者授权而自行转载,严格说来也属侵权,只是作者不一定有时间或意愿予以追究。对于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的界限,很多人存在误解或刻意曲解。事实上,相关内容一旦进行大规模商业使用,就很难再适用“合理使用”原则了。
对于刚开始创业的小公司来说,在文字、图片、音乐上都支付版权费用,确实比较困难,但如果毫无顾忌、直接盗版,又会有巨大而现实的法律风险,在融资时,也会加大投资人的顾虑。怎么办?下面介绍一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虽不能覆盖当下所有需要,但还是能解决不少问题:
一、从用户那里征集原创内容。很多社区已拥有高质量用户,而且他们很愿意把自己创作的内容免费提供给网站或APP。
二、国内外均有站点提供质量不错的原创音乐、图片等内容,只要向其支付一点点费用,就可以得到授权,如使用量不是很大的话,初创公司完全可以承受。
三、从一些遵守CC(Creative Commons)协议的网站(如Flickr)上寻找接受“署名”许可协议的内容。对于这些内容,初创公司在为作者署名的情况下,可无须获得本人授权,就可基于商业目的重新编排、发表。
四、直接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不难发现,很多时候,著作权人需要的只是使用者对其作品的尊重,在与之沟通后,他们往往会很愿意把原创内容授权给具备一定品质的平台,供其免费使用。
关于侵权问题,另需提及“避风港原则”。根据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方,如收到权利人通知,要求其删除涉嫌侵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前者在确认内容侵权后,予以立即删除,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时下很多互联网创业公司涉及用户产生内容即UGC,为避免这些内容带来侵权烦恼,创业者一要建立投诉机制,便于权利人提出主张,二要向外界明确告知,这些内容并非平台产生,而是由用户提交,这才符合“避风港原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