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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首开征收茶税之先河。据《旧唐书·德宗纪》记载,唐建中三年(782)九月,判度支赵赞为筹常平钱,上奏于诸道津要置吏税商货,“每贯税二十文,竹、木、茶、漆皆什税一,以充常平之本。”宋、明二代沿袭唐代茶政,或税茶、或榷茶,对茶叶的生产、征收、流通等环节都实施了严密的管理。旨在尽揽茶利以“筹备军饷,补赋税不足,以充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