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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自然状态在霍布斯心目中是一个暴力横行、混乱无序的状态,没有任何道义和原则存在,有的只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斗争。而卢梭则相信自然状态其实是一个最理想最和谐的状态,没有堕落没有奴役的完美状态。同是自然状态差异却天壤之别,我认为自然是中性的则更可取,因此从根本上讲全然的自然状态和反自然都是不可能成立的,美好和丑恶都可以由我们来评价来发挥,我们的未来则全在于我们是否有足够理性的引导了。
关键词 自然状态 无政府状态 理性
作者简介:黄成,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274-02
关于自然状态大家最耳熟能详的莫过于霍布斯的描述了。据他说“苦难的自然状态”乃是这样一种状况:由于“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以致有时某人体力虽然比另一人强,或是脑力比另一人敏捷,但这一切总加在一起,也不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大到这人能要求获得别人不能像他一样要求的任何利益”;人们的“智力”和“处理问题的技能”已经出现了差别,“对自己智慧的自负”更加剧了不平等的观念;人与人之间自我保全的同时不但互相剥夺他人的劳动成果,更要剥夺他人的生命与自由,这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这种猜忌对立的剑拔弩张状态和姿势在出现主权者之后不可能消除,只不过变得更有组织性、规律性了,对死亡的恐惧和舒适生活的向往使人妥协而同意遵守一个“和平条件”,这便是“自然律”。由此结束了混乱不堪毫无保障的自然状态。
由此就可以清晰地看出霍布斯之谓的自然状态有什么样的特点: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下的人是具有了理性知识、财产观念的人。人与人之间体力上有强弱的不平等,智力上亦然。这种智力又被用来制造更大的不平等,追求获得别人不能像他一样要求的利益。更悲哀的是人们的知识用在了剥削压制别人的用途上,我们不知道这难道是必然的吗?或许是原罪思想让霍布斯认为为恶的本性是不可逆转不可自拔的,在这种状态中没有任何原则任何善的存在,“武力和欺诈是战争中的两大基本美德”。只有伟大的强大的“利维坦”能让他们都折服,当然它改变不了恶的本性,而只能保证不让他们毫无秩序恣意肆虐。
对此卢梭则是这样描述的。“自然状态中的人整日游荡于森林中间,没有劳役、没有语言、没有家庭,即不知何为战争,也不知何谓关系,他们对同类没有任何需求,也没有任何伤害他们的念头...原始人自给自足清心寡欲……即使他偶有发明他也不能传授给别人每种技艺都随着发明者的死亡而消失……每一代人都从相同的起点生活。许多世纪过去了,人类依然生活在原始状态中;人类已经很古老了而人本身却很幼稚”。这段简约朴素的文字让我们不禁想到:卢梭不是在描述自然状态,而是在叙说他的乌托邦。其中有动物的生存状态,有原始人的,也有现代文明人的,还有个别想法干脆形容客观世界会更恰当些。
他先是将原始人与动物等同起来,从生理上讲比文明人更敏捷强悍,因此他说不能把原始人和我们现代的人混为一谈,人通过使自己沉溺于比他们驯养的动物更安逸的生活而堕落的更深;从精神和智力方面,人有自由意志,过分地贪图肉体上的享乐不但导致了身体的堕落,从此也给自己制造了一些他根本不需要的累赘,并且这种堕落是没有尽头的。继而随着私有观念的产生,人们在财产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直到为了财产宁愿失去自由,将自己置于别人和政府的控制之下。奇怪的是,到此为止自然状态仍没有结束,“政治组织之间的关系虽依然处于自然状态中,但不久这种状态给政府带来的种种不便就使得它们不得不摆脱这种状态”。这里我们会发现卢梭笔下的政治社会也没摆脱自然状态。
卢梭之谓的自然状态前后并不完全一致,意在说明自然状态不是全然泾渭分明的。其与霍布斯之自然状态的区别有哪些呢?其一,从卢梭的前一描述来看,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实在只能算“后自然状态”。因为这时的人类已经脱离动物本性了,不再天真单纯地受“自然给他装上的感觉”来支配了,他们都已经能够运用知识,占有别人的私有财产了。说明了卢梭认定动物和原始人的无知状态才是最无可厚非的自然状态。其二,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中充满着无端的暴力也是不成立的,“我经常听到人们说,在原始状态中强者压迫弱者……然而我却不明白这种情况怎么能推论到原始人那里去。他们连我们所说的统治和屈服这两个词都很难想到”……“只有在人们相互依赖或者有共同需要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才能产生奴役关系”因此,使人们不再无拘无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彼此需要相互联系,从而丧失了独立性。这也是和霍布斯很不同的。要获得自然状态的自由,就必须保持相对孤立,从而暴力也无出可施了。直到后来他认为私有财产使人“一听到召唤,他们就急不可耐地奔向他们的枷锁”而自愿不自由。如果推断不错的话,卢梭是这样认为的:无论暴力、束缚、压迫如何残酷恐怖,只要保持独立性拒绝成为整体的一部分,他就能永远置身于美好的自然状态中。其三,从他对政治社会的评价来看,他也是不同于霍布斯的。霍布斯和边沁有着相似的看法,如边沁说:“社会,或社会状态,与自然状态是同义词...在另一种意义上,它与政府,或政府的状态是同义词,与自然状态相反,在这种意义上,可称之为政治社会”,因此,政府是结束自然状态的状态(霍布斯称之为利维坦而已)。卢梭则认为只要暴力、不平等存在,自然状态就结束不了。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他自己只挑选了历史事实中的一些片段,加以精心安排和布局,由利维坦而结束。卢梭则以为原始状态才是最纯正的自然状态,文明人中也存在着部分自然状态的因素,更多的则是反自然的,而政治社会中这样的矛盾也是无法克服的。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的描述有几分真实性,其中发生的种种也完全在人性之中,只是把它贴上排他的自然状态标签则完全不能令人信服了。主权者、国家是不是就是因为避免这种状态推举建立起来的,也不尽然。诚如罗素语:霍布斯的结论乃是删掉大量碍手的细节事实得到的,他有魄力但粗率。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说是一种假设毋宁说是一种概括,那是一种与“利维坦”对立的不相容的混乱状态。霍布斯单单把这些情势归给自然状态,把它描述得如此恶劣如此令人胆寒如此遭人唾弃,无非是为利维坦的顺理成章出场而造势。再者“我们不能像霍布斯那样断言:因为人不知道善,所以人必定是天生邪恶的...霍布斯认为,一个恶人就是一个强壮的婴儿”。因为他的出发点和立论基础就建立在了人性全然败坏的基础上,他刻意低估了人的理性且忽略一个重要原则“这就是人类纯真的自然感情”如爱和同情心的约束,而无疑霍布斯则是至少只有知识而忽视爱的那种。要看到其中发生的情况在利维坦诞生以后也并没有消停过,只要没有一个“自己觉得有把握能够改变人性”的东西,它就永远要和利维坦形影不离此消彼长。这种混乱残忍的斗争状态与其说它是自然状态,还是称为无政府状态更合适些。
这种自然状态观念还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利维坦结束了这种状态之后,利维坦看似成了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了,而利维坦之间关系怎样则只字未提。“按他的原理讲,这种事情是由于不存在国际政府而产生的:因为各国间的关系仍旧处于自然状态即一切人对一切人战争的状态下”。把利维坦看成个人的话,则是一切利维坦对一切利维坦战争的状态,必须要有一个“联合利维坦”来结束这种混乱状态了。“霍布斯所举的支持政府的一切理由假如妥当,支持国际政府也是妥当的”。只要任何国际政府还不存在,这问题都不可能在法学上得到不自相矛盾的答案,而是跟这个说话者之谓的自然状态一一对应着。这或许就是卢梭指出的政治社会也不能结束自然状态的印证了。
总体来讲,霍布斯心目中的自然状态是丑恶的,卢梭心目中的则是美好的理想化的。后者表面上会更令人愉悦些,前者或许是洞穿了社会的本质来讲的,卢梭比霍布斯更具有一些浪漫气息的强烈的炽情,而“不管是哪一类的,也不问它的社会后果如何”。他认为自己永远有着一副温情心肠,“然而温情心肠从来没阻碍他对最好的朋友有卑鄙行动”,他才会认为文明人内心的良善仍是炽热地存在着的而并没有泯灭(至少他认为他自己是这样),其他方面则都是反自然的了,而又莫名其妙地将其归因于社会的败坏。于是霍布斯要用利维坦终结自然状态,卢梭则要让社会天翻地覆来将人性洗刷的只剩善从而回到自然状态。他们之间的巨大差别我想可以归因于霍布斯厌倦了当时社会的不安定和暴力、欺诈,永无止息无谓的斗争;相反,“到卢梭时代,许多人对安全已经厌倦,已经开始想望刺激了”。于是一个期望着美好的新社会,一个怀念着美好的旧时代。
至于洛克的自然状态则像上两者的混合体。将自然状态设想成完全自由平等友爱,和将其设想成奴役残酷暴力一样毫无道理可言,硬要讲狮子和羚羊是自由平等地竞争的话也有几分歪理;至于自然律,达尔文一定会告诉你,就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种法则也可以视为和谐地发挥着自然规律;而关于友爱的设想,它不过是把尼采的疯癫思想即示爱完全是因为害怕缺乏爱,如果我坚强一些、不需要爱,我将毫不犹豫向你表达我对你的蔑视完全颠倒过来说而已;利维坦都不可能是社会的归宿,人们在国家之内还可以处于自然状态当然更是因为完全非理想的幻想得出的注定错误的结论。
他与霍布斯所描写的都不能算是蛮民的生活,“这是写有德行的无政府主义者们组成的空想社会...他们永远遵从‘理性’,理性跟‘自然法’就是一个东西”ix。细微区别是洛克的自然法从圣经里找到答案,霍布斯的理性则直截了当地说为恶的那些本性都算。所以说洛克的描述乃是更有综合性而已,他所谓的初民既不像卢梭的那样纯真自由,又不像霍布斯的那样罪恶昭然,而是理性得多,但又夹杂着一些洛克所喜欢的、他认为理所当然的“应然”成分。
因此,即使不能妄言“自然状态”是个伪命题,也能说它毫无疑问是个伪前题。我们的生活无所谓自然也无所谓反自然,单只是理智和单只是热情在任何未来时代都不会使社会改变面貌。如果我们的社会全然处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而忽视了任何善的存在的话,利维坦也不可能成为它救赎的希望,而如果我们沉溺于卢梭式的不切实际的幻想的话,最大的危险则在于对现实世界的绝了望,一个对共同价值共同理想绝了望的人,很难想象他会再为希望做出任何努力。无论丑恶的还是美好的自然状态都是我们历史中的当下的必定将来的一部分,而哪种成分能更多些,我们对自己的理性、法律的把握则至关重要了。
注释:
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92-97页.
卢梭著.高修娟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46页,第63页,第47页,第39页.
边沁著.沈淑平译.政府片论.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32页.
罗素著.马元德译.西方哲学史(下卷).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79页,第225页,第157页.
关键词 自然状态 无政府状态 理性
作者简介:黄成,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274-02
关于自然状态大家最耳熟能详的莫过于霍布斯的描述了。据他说“苦难的自然状态”乃是这样一种状况:由于“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以致有时某人体力虽然比另一人强,或是脑力比另一人敏捷,但这一切总加在一起,也不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大到这人能要求获得别人不能像他一样要求的任何利益”;人们的“智力”和“处理问题的技能”已经出现了差别,“对自己智慧的自负”更加剧了不平等的观念;人与人之间自我保全的同时不但互相剥夺他人的劳动成果,更要剥夺他人的生命与自由,这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这种猜忌对立的剑拔弩张状态和姿势在出现主权者之后不可能消除,只不过变得更有组织性、规律性了,对死亡的恐惧和舒适生活的向往使人妥协而同意遵守一个“和平条件”,这便是“自然律”。由此结束了混乱不堪毫无保障的自然状态。
由此就可以清晰地看出霍布斯之谓的自然状态有什么样的特点: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下的人是具有了理性知识、财产观念的人。人与人之间体力上有强弱的不平等,智力上亦然。这种智力又被用来制造更大的不平等,追求获得别人不能像他一样要求的利益。更悲哀的是人们的知识用在了剥削压制别人的用途上,我们不知道这难道是必然的吗?或许是原罪思想让霍布斯认为为恶的本性是不可逆转不可自拔的,在这种状态中没有任何原则任何善的存在,“武力和欺诈是战争中的两大基本美德”。只有伟大的强大的“利维坦”能让他们都折服,当然它改变不了恶的本性,而只能保证不让他们毫无秩序恣意肆虐。
对此卢梭则是这样描述的。“自然状态中的人整日游荡于森林中间,没有劳役、没有语言、没有家庭,即不知何为战争,也不知何谓关系,他们对同类没有任何需求,也没有任何伤害他们的念头...原始人自给自足清心寡欲……即使他偶有发明他也不能传授给别人每种技艺都随着发明者的死亡而消失……每一代人都从相同的起点生活。许多世纪过去了,人类依然生活在原始状态中;人类已经很古老了而人本身却很幼稚”。这段简约朴素的文字让我们不禁想到:卢梭不是在描述自然状态,而是在叙说他的乌托邦。其中有动物的生存状态,有原始人的,也有现代文明人的,还有个别想法干脆形容客观世界会更恰当些。
他先是将原始人与动物等同起来,从生理上讲比文明人更敏捷强悍,因此他说不能把原始人和我们现代的人混为一谈,人通过使自己沉溺于比他们驯养的动物更安逸的生活而堕落的更深;从精神和智力方面,人有自由意志,过分地贪图肉体上的享乐不但导致了身体的堕落,从此也给自己制造了一些他根本不需要的累赘,并且这种堕落是没有尽头的。继而随着私有观念的产生,人们在财产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直到为了财产宁愿失去自由,将自己置于别人和政府的控制之下。奇怪的是,到此为止自然状态仍没有结束,“政治组织之间的关系虽依然处于自然状态中,但不久这种状态给政府带来的种种不便就使得它们不得不摆脱这种状态”。这里我们会发现卢梭笔下的政治社会也没摆脱自然状态。
卢梭之谓的自然状态前后并不完全一致,意在说明自然状态不是全然泾渭分明的。其与霍布斯之自然状态的区别有哪些呢?其一,从卢梭的前一描述来看,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实在只能算“后自然状态”。因为这时的人类已经脱离动物本性了,不再天真单纯地受“自然给他装上的感觉”来支配了,他们都已经能够运用知识,占有别人的私有财产了。说明了卢梭认定动物和原始人的无知状态才是最无可厚非的自然状态。其二,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中充满着无端的暴力也是不成立的,“我经常听到人们说,在原始状态中强者压迫弱者……然而我却不明白这种情况怎么能推论到原始人那里去。他们连我们所说的统治和屈服这两个词都很难想到”……“只有在人们相互依赖或者有共同需要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才能产生奴役关系”因此,使人们不再无拘无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彼此需要相互联系,从而丧失了独立性。这也是和霍布斯很不同的。要获得自然状态的自由,就必须保持相对孤立,从而暴力也无出可施了。直到后来他认为私有财产使人“一听到召唤,他们就急不可耐地奔向他们的枷锁”而自愿不自由。如果推断不错的话,卢梭是这样认为的:无论暴力、束缚、压迫如何残酷恐怖,只要保持独立性拒绝成为整体的一部分,他就能永远置身于美好的自然状态中。其三,从他对政治社会的评价来看,他也是不同于霍布斯的。霍布斯和边沁有着相似的看法,如边沁说:“社会,或社会状态,与自然状态是同义词...在另一种意义上,它与政府,或政府的状态是同义词,与自然状态相反,在这种意义上,可称之为政治社会”,因此,政府是结束自然状态的状态(霍布斯称之为利维坦而已)。卢梭则认为只要暴力、不平等存在,自然状态就结束不了。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他自己只挑选了历史事实中的一些片段,加以精心安排和布局,由利维坦而结束。卢梭则以为原始状态才是最纯正的自然状态,文明人中也存在着部分自然状态的因素,更多的则是反自然的,而政治社会中这样的矛盾也是无法克服的。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的描述有几分真实性,其中发生的种种也完全在人性之中,只是把它贴上排他的自然状态标签则完全不能令人信服了。主权者、国家是不是就是因为避免这种状态推举建立起来的,也不尽然。诚如罗素语:霍布斯的结论乃是删掉大量碍手的细节事实得到的,他有魄力但粗率。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说是一种假设毋宁说是一种概括,那是一种与“利维坦”对立的不相容的混乱状态。霍布斯单单把这些情势归给自然状态,把它描述得如此恶劣如此令人胆寒如此遭人唾弃,无非是为利维坦的顺理成章出场而造势。再者“我们不能像霍布斯那样断言:因为人不知道善,所以人必定是天生邪恶的...霍布斯认为,一个恶人就是一个强壮的婴儿”。因为他的出发点和立论基础就建立在了人性全然败坏的基础上,他刻意低估了人的理性且忽略一个重要原则“这就是人类纯真的自然感情”如爱和同情心的约束,而无疑霍布斯则是至少只有知识而忽视爱的那种。要看到其中发生的情况在利维坦诞生以后也并没有消停过,只要没有一个“自己觉得有把握能够改变人性”的东西,它就永远要和利维坦形影不离此消彼长。这种混乱残忍的斗争状态与其说它是自然状态,还是称为无政府状态更合适些。
这种自然状态观念还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利维坦结束了这种状态之后,利维坦看似成了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了,而利维坦之间关系怎样则只字未提。“按他的原理讲,这种事情是由于不存在国际政府而产生的:因为各国间的关系仍旧处于自然状态即一切人对一切人战争的状态下”。把利维坦看成个人的话,则是一切利维坦对一切利维坦战争的状态,必须要有一个“联合利维坦”来结束这种混乱状态了。“霍布斯所举的支持政府的一切理由假如妥当,支持国际政府也是妥当的”。只要任何国际政府还不存在,这问题都不可能在法学上得到不自相矛盾的答案,而是跟这个说话者之谓的自然状态一一对应着。这或许就是卢梭指出的政治社会也不能结束自然状态的印证了。
总体来讲,霍布斯心目中的自然状态是丑恶的,卢梭心目中的则是美好的理想化的。后者表面上会更令人愉悦些,前者或许是洞穿了社会的本质来讲的,卢梭比霍布斯更具有一些浪漫气息的强烈的炽情,而“不管是哪一类的,也不问它的社会后果如何”。他认为自己永远有着一副温情心肠,“然而温情心肠从来没阻碍他对最好的朋友有卑鄙行动”,他才会认为文明人内心的良善仍是炽热地存在着的而并没有泯灭(至少他认为他自己是这样),其他方面则都是反自然的了,而又莫名其妙地将其归因于社会的败坏。于是霍布斯要用利维坦终结自然状态,卢梭则要让社会天翻地覆来将人性洗刷的只剩善从而回到自然状态。他们之间的巨大差别我想可以归因于霍布斯厌倦了当时社会的不安定和暴力、欺诈,永无止息无谓的斗争;相反,“到卢梭时代,许多人对安全已经厌倦,已经开始想望刺激了”。于是一个期望着美好的新社会,一个怀念着美好的旧时代。
至于洛克的自然状态则像上两者的混合体。将自然状态设想成完全自由平等友爱,和将其设想成奴役残酷暴力一样毫无道理可言,硬要讲狮子和羚羊是自由平等地竞争的话也有几分歪理;至于自然律,达尔文一定会告诉你,就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种法则也可以视为和谐地发挥着自然规律;而关于友爱的设想,它不过是把尼采的疯癫思想即示爱完全是因为害怕缺乏爱,如果我坚强一些、不需要爱,我将毫不犹豫向你表达我对你的蔑视完全颠倒过来说而已;利维坦都不可能是社会的归宿,人们在国家之内还可以处于自然状态当然更是因为完全非理想的幻想得出的注定错误的结论。
他与霍布斯所描写的都不能算是蛮民的生活,“这是写有德行的无政府主义者们组成的空想社会...他们永远遵从‘理性’,理性跟‘自然法’就是一个东西”ix。细微区别是洛克的自然法从圣经里找到答案,霍布斯的理性则直截了当地说为恶的那些本性都算。所以说洛克的描述乃是更有综合性而已,他所谓的初民既不像卢梭的那样纯真自由,又不像霍布斯的那样罪恶昭然,而是理性得多,但又夹杂着一些洛克所喜欢的、他认为理所当然的“应然”成分。
因此,即使不能妄言“自然状态”是个伪命题,也能说它毫无疑问是个伪前题。我们的生活无所谓自然也无所谓反自然,单只是理智和单只是热情在任何未来时代都不会使社会改变面貌。如果我们的社会全然处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而忽视了任何善的存在的话,利维坦也不可能成为它救赎的希望,而如果我们沉溺于卢梭式的不切实际的幻想的话,最大的危险则在于对现实世界的绝了望,一个对共同价值共同理想绝了望的人,很难想象他会再为希望做出任何努力。无论丑恶的还是美好的自然状态都是我们历史中的当下的必定将来的一部分,而哪种成分能更多些,我们对自己的理性、法律的把握则至关重要了。
注释:
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92-97页.
卢梭著.高修娟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46页,第63页,第47页,第39页.
边沁著.沈淑平译.政府片论.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32页.
罗素著.马元德译.西方哲学史(下卷).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79页,第225页,第1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