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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农村阶级成分是“四清”运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中在没有划分过阶级成分的地方,是重新划分成分;在已经划过成分的地方,主要是“复议”而非“重划”,即以土改时划分的阶级成分为基础,并参照合作化以前的情况加以审查评议。有些地方在清理农村阶级成分过程中出现了较大偏差,但从全国来看,“复议”所涉范围较广,过程相对温和,根据“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多数家庭的阶级成分保持不变或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