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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能源部、国家物价局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关于征收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的报告(计能源[1992]3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为了解决煤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不足问题,国务院同意征收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专项用于煤炭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一、从今年七月一日开始,各煤炭城市的煤矿(包括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华能精煤公司、华晋焦煤公司所属煤矿、司法部劳改煤矿、军办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