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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共财政的实施主体——政府,出于“法律人”与“经济人”身份的能动性,在税收征管方面必定要考虑成本效益,政府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运行效果、优化产业投资结构、以及资源收入的合理配置,同时还能降低征纳双方的交易成本。但由于存在政府等级的划分,彼此之间的博弈往往会降低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