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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奥斯丁(1790—1859)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学家,开创了分析法学一派,被后人尊称为“现代英国法理学之父”。同时,其相关理论(“法的命令说”、“恶法亦法”)也遭到了众多学者的批判。文章拟以莫里森的《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以下简称《法理学》)一书为基础,对奥斯丁的法学思想进行重新认识,以增强对分析法学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