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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属于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它与原有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企业会计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加深对新准则的理解和运用,本文对相关的两方面问题试作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