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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基本上是:一种所有制,一个渠道,一个中心。一种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公有制。城里是全民所有制(大集体、供销社实质上是全民所有制),农村是集体所有制。一个渠道,是国营商业统购统销的渠道。一个中心,是银行成为唯一的现金中心,为企业发工资.为生产队分配提供现金。然后通过国营商业出售消费品回笼现金,随放随收,循环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