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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耀星在《湖北档案》2007年第五期上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和相应的地方立法,总结出以下几条经验:一、需要统一对政府信息的定义,定义表述上的混乱必然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带来影响。可以将政府信息明确定义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这样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就有了较为统一明确的政府信息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