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检察业务决策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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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抓紧构建起适应司法改革形势、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适应检察机关实际的检察业务决策机制十分重要,认真分析科学检察业务决策机制应具备的特征,提出改革和建立科学的检察业务决策机制。
  关键词:改革检察业务建立决策机制
  
  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全面阐述了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当前检察工作处于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阶段,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考验。只有建立健全科学的检察业务工作和决策机制,提高对检察工作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我们检察工作才能提高驾驭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才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开拓前进。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是提高检察业务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在实践中如何改革、完善并建立这样的检察业务决策机制,本文试就此问题做些探讨。
  
  一、建立科学民主检察业务决策机制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应该看到,目前检察机关尚未建立起自觉的、规范的、科学的检察业务决策机制,在认识与实践上仅处于“必然王国”的阶段。其原因固然有领导群体与个体的能力和素质、客观环境的多变与信息采集的难度、群众的参与程度以及利益机制的制约等等。但根本原因主要是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框架下运行,对检察业务与国际接轨、与市场接轨还不太适应。
  当前,我国正处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因此,抓紧构建起适应司法改革形势、适应市场经济需求、适应检察机关实际的检察业务决策机制,不仅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而且十分紧迫。实践证明,凡是检察业务决策机制比较健全的检察院,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比较高,检察机关的生机和活力比较强。反之,决策机制不健全、决策效率不太高的单位,一般来说,问题会比较多,甚至可能会造成一些重要失误。各级检察机关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检察业务创新试点工作中,对建立科学民主的检察业务决策机制有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在实践中建立与完善。
  
  二、科学的检察业务决策机制应具备的特征
  
  其一,民主性。干警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是做好各项检察业务科学决策工作的根本保证。干警不仅是科学的检察业务决策实施的对象,更是科学的检察业务决策的主体。在科学的检察业务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干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检察业务决策的过程中,决策者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吸纳检察干警的意见,尊重检察干警的意愿,才能更好地使检察干警自觉执行决策,服从管理。
  其二,科学性。主要表现为领导决策的科学性。检察业务决策必须基于客观实际进行理性的思考和科学的论证而后做出的正确选择,不是决策者主观臆想的产物。检察业务决策也必须体现当代先进的理论研究成果和科技的发展进步。只有充分吸收利用现代的科学管理手段,才能使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发挥最大的效能,达到最佳的效果。
  其三,规范性。对检察业务决策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规范,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才能实现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从而避免检察业务决策工作中的随意性,以提高办公、办案、办事效率,实现对有限资源的充分利用。
  其四,开放性。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检察业务决策也应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现代检察业务决策要求在决策中不能默守陈规,一成不变,要不断更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不断吸收其他检察机关的先进经验,甚至国外检察机关和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要积极创新,不断对落后的、不适应检察事业的检察业务进行革新,使检察事业在改革和创新中不断发展。
  其五,前瞻性。检察业务决策必须保持适度的超前性,重大决策的出台要考虑到形势的变化发展,考虑到国家和上级检察机关做出的长远规划,预先留出必要的发展空间,要考虑到同以后工作的衔接。如在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置上,就要考虑到设备的先进程度,能否在一段时期内保持设备技术的先进性,能否适应以后检察机关之间联网的需要,避免因技术的迅速更新导致不能与上级院互相兼容、互联互通,不得不重新投入大量资金购置新设备,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其六,合法性。对检察业务进行决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特别是对检察业务创新和发展的决策必须不违背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法理基础,否则一项新的检察业务决策就没有生命力。
  
  三、如何改革和完善建立科学的的检察业务决策机制
  
  (一)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要求调查研究制度与时俱进
  具体来说,就是在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基本精神的同时,创新调查研究的既有制度和方式方法。
  1.检察业务决策前调查研究制度化
  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检察业务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纳入决策程序,并进行制度规范。对于大的检察业务决策坚持做到,没有调查研究的检察业务决策不议,没有调查研究的事不定,没有调查研究检察业务决策的结论不下。要规定各级检察机关有权制止对没有调查研究的检察业务决策议题进行讨论。以此来督促各级检察干部重视调查研究、深入调查研究,减少决策失误。
  2.检察业务决策过程中坚持多种方案的比选制度
  多种方案的比选是现代科学决策的重要方法。比较的意义就在于“两刃相割,利钝乃知:两论相订,是非乃见。”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任何方案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可以取长补短,优化决策。同时,许多问题的解决也不是单靠哪一种方法就能奏效的,往往需要多管齐下,多种方案共同实施。多种方案的比选过程中,不一定都是赞成意见,也需要听取不同的意见。有时不同的意见可以促使考虑问题更全面,做出的决策更完善。
  3.对检察业务决策的调查研究方法运用现代科学技术
  对检察业务决策调查方法,在继承和发扬传统的,比如召开调查会、研讨会、走访调查等调查方法的基础上,要学习和运用现代科学调查方法,如统计调查、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网络调查等。在研究方法上,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控制论以及规划与优选方法、预测与评价方法、计算机仿真方法等,对决策调查资料进行多层面、多角度的系统研究。
  4.确立整合社会研究资源转化为决策行为的机制
  注意整合、吸取非行政性、学术性研究组织的研究成果。为此,检察机关研究单位要发挥好整合决策研究资源的枢纽作用,搭建一个各类、各级研究成果迅速转化为检察业务决策的输送平台。
  5.坚持和完善检察业务决策的跟踪调研和督导制度
  一项检察业务决策是否正确,最终要由实践来检验。同时,事物也是在不断变化的,适应原来情况的检察业务决策,有可能不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新的情况,这就需要进行对检察业务决策后的跟踪调研,根据检察业务决策实施效果的好坏和情况的变化,对决策进行完善和调整。另外,建立检察业务决策督导制度也很重要。有些检察业务决策的效果不好,并非决策有什么不对,而是落实不到位。建立检察业务决策督导制度是科学决策得到正确落实的重要保证。
  
  (二)确立科学的检察业务决策机制的形式
  建立民主化、科学化的检察业务决策机制,一方面要求我们在坚持调查研究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另一方面又要求我们根据发展变化了的新情况,新任务,确立决策机制的新制度形式。决策机制的新制度形式,从广泛的意义上讲,都是调查研究制度的当代发展形态,新制度的提出是为了弥补传统的调查研究制度在当代历史条件下运用的缺陷,以便更好地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要按照十六大精神的要求,建立规则和程序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
  1.程序和规则制度
  决策机制的程序和规则制度的确立是为了避免决策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是保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措施。
  决策程序化制度的基本内容是:重大检察业务决策由若干相互衔接的程序构成;每一个程序都有人负责;在程序的每一个关口都有人从技术、法律的角度进行决策分析。决策的程序化制度从某种程度上避免了传统决策方式一个人说了算可能带来的弊端,使决策建立在科学和事实的基础上。在实行决策程序化制度的时候,我们有时可能会面临这样的情况,程序多了,出现的意见也多,影响决策效率,所以我们既要建立程序化制度,又要避免程序的繁杂。
  规则制度也是避免决策随意性、主观性的有效制度形式。一般来说,检察业务决策规则制度有这样几种:完全一致原则、意见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等。
  2.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是调查研究制度的经常化、制度化的特殊表现形式。社情民意调查以直接、综合、量化和前瞻的特点成为检察机关监测社会环境、实施科学决策、制定政策策略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有助于检察机关迅速、准确地捕捉到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群的思想动态、活动趋势。所以,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的确立是检察业务决策的基础和前提。
  确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首先要求发挥大众传媒表达群众意愿、交流社会信息,执行社会监督的功能。其次,检察机关要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在决策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具体决策活动中的具体操作规程。再次,检察机关要改革和完善反映社情民意的服务网络平台。最后,要逐步完善社情民意调查网络,不断整合社情民意的民间调查力量。
  3.重大检察业务决策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
  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检察业务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和听政制度是检验决策调查研究是否正确、富有成效,是否科学而民主反映了民情、民意、民智、民力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是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检察业务决策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在检察业务决策前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重大检察业务决策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对于我们检察机关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协调方方面面的利益差别、矛盾、冲突,实现政策和决策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重要作用。实行社会公示制度要以法规的形式明确社会公示的范围和原则,制定社会公示的具体程序,选择社会公示的有效形式。此外,对公示期间群众和利益相关者反映的问题、情况、信息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并把其纳入到检察业务决策的实施过程中。
  实行社会听证制度要保证听证参与者的利益相关性、听证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避免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4.专家咨询制度
  现代社会是分工社会,各种专业的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同时现代社会又是信息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社会发展变幻多端,决策者不可能样样精通。专家学者长期从事某一领域的科学研究,学多识广,往往能够从较深层次揭示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一项不正确的决策,有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在决策中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提高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首先要确保专家组成的全面性。尤其是要重视法律专家的作用。法律专家的研究成果是检察业务决策的思想理论基础。其次,保持专家咨询的独立性,杜绝领导先下结论、然后专家论证的不良现象的出现。
  5.决策论证制
  决策论证制也是现代社会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避免决策失误的一种新制度形式。
  实行决策论证制,首先要求决策机关自身论证。一般通过反复、多角度的调查研究和对方案进行实验性的实践来进行。其次,要求第三者论证。政治学公理告诉我们,由上及下的政策指令信息与由下及上的政策效果信息不能走完全相同的渠道,否则,政策效果信息难免被扭曲。决策者自身的利益偏好很难使其对自己决策做出正确的评估,因此,决策论证制尚须建立一个相对独立于决策机构的决策评估、论证系统,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群众的智慧对决策进行论证。
  6.决策责任制
  实行决策责任制是从利益的层面保证检察业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新制度形式。实行检察业务决策责任制的关键,是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决策失误,给党和人民和检察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就是领导干部的失职,必须追究责任,该惩的惩,该罚的罚。用机制和责任制来迫使各级检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重视学习知识,深入调查研究,善于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提高检察业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水平。
  实行决策失误追究责任制度,首先必须界定清楚决策失误的基本涵义,即指由于决策者不遵循决策规律和决策制度,主观人为地决策造成重大损失。其次,从制度上界定清楚决策失误与失误主体之间的对应关系,使决策失误能够及时找到责任人。最后,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决策失误者的承担责任措施。
  责任编辑: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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