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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国务院批准并转发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具体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讨论已久的物业税征收问题风声再起,在理论界、老百姓和政府部门等各个层面引起不小的反响与争论,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各种各样的猜测。然而开征物业税面临的利弊相当多牵涉到得利益群体也特别多,物业税是个新的东西进入我们的生活,因此需要我们更好的把握和借鉴别国经验,好好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