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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袁家军2018年1月22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作如下修改:一、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一)在第一条中的'提高投资效益'后增加'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