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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是备查的原始历史记录。这是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法规的形成是根据档案定义及其本质属性内涵所决定的。由此产生了加强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历史必然性。以往档案学教材中称档案本质属性“原始的历史记录”,模糊了档案的起源是属阶级社会的产物。体现着国家的形成后统治阶级意志需要。唯一证明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法人、自然人在法律或事务性活动的记录特征。容易与历史文物,文献的属性概念混淆。由此认为当今档案学理论研究与其法制建设理论不衔接或者说滞后于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提出档案的本质属性具备法的效用涵义。尽快出台档案法学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