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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汶川地震造成大量家庭受损,灾后家庭婚姻重组情况复杂,因此我们据调查分析,灾后重组家庭问题的现状并提出处理和解决好重组家庭的各种矛盾关系的对策。
关键字:汶川地震 重组家庭问题 現状研究
中图分类号:DF552
汶川大地震造成灾区成千上万个家庭的破损。突如其来的大地震改变了许许多多个家庭的命运,也让许多幸存的人对生活一时失去了信心。这些破损家庭的发展走向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为满足心理和生理上的需要,战胜灾害,也为千千万万个失去父亲或母亲的孩子们有个温暖的家,家庭重组是灾后生产自救之外不得不面临的问题,同时引发的社会问题也会越来越多。
震后重组家庭面临的问题相当复杂。在感情基础薄弱、经济条件等各种现实问题的困扰下,即使双方有共同信念和奋斗目标,实现起来也困难重重。一些重组家庭中的一方或双方会不自觉将新人与旧人作比较,继而产生不满、后悔的情绪;一些家庭在重组之初就出现婚前财产分配矛盾、与继子女相处困难等问题,这些都可能导致重组家庭的重新解体。
四川省统计局于2009年10月对都江堰、绵竹、北川、青川、汶川五县(市)城乡居民开展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再婚被访者中90%是在震后一年内重组家庭,其中2009年1~3月再婚人员数量最多。而家庭重组不仅涉及到两个当事人,更涉及到两个家庭,甚至原配偶的家庭成员。由于相处时间有限,加之许多重组是基于现实需要,重组家庭面临更多考验,特别是家庭成员间相处问题,严重影响重组家庭的稳定性,这也是重组双方最担心的问题。
调查显示,“再婚后家庭成员间的相处问题”是再婚后最担心的问题。子女抚养及老人赡养问题调查显示,已重组家庭的被访者中,重组前就有子女的家庭占96.7%,其中有在读子女的家庭比例为55.2%;有老人需要赡养的家庭占83.3%,而既有在读子女又有老人需要赡养的家庭共占89.7%。面对沉重的子女抚养及老人赡养负担,大部分被访者表示子女抚养及老人赡养问题是其再婚后较为担心的问题。同时部分重组家庭成员对再婚生活不太满意的原因也在于婚后经济负担太重和婚后赡养老人,抚养子女太累。
再婚后家庭成员存在的心理问题一方面是面对复杂的家庭变动,心理承受的压力更大、更敏感;另一方面因地震失去配偶的重组家庭成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能从丧失亲人的伤痛中走出来,易将原配偶与现配偶进行比较,这些都会影响重组家庭稳定性。家庭外部潜在影响因素多由于地震灾难的突发性,随着新的政策、制度的出台,如土地、房屋等财产的分配及安置问题,会使得重组家庭成员的各方利益受到牵连,从而影响重组家庭的稳固性。社会伦理道德压力在重组家庭中呈现出很多新型的伦理关系,如丈夫与亡妻的妹妹结合、妻子与亡夫的哥哥联姻、哥哥娶了弟媳和叔嫂恋等。地震初期,基于现实原因,人们对这类重组家庭多持宽容态度,但随着日常生活逐渐恢复,挑战传统社会伦理的重组家庭将面临新的考验。人们对这类重组家庭有不同的评判标准,尤其是在思想较为封建的农村,乡里人的议论对重组家庭稳定影响更大,而亲人的挑剔、不解也对重组双方带来层层考验。
总结起来重组家庭与震后家庭重组与一般家庭相比所具有的特点,综合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点:①重组过程的集中性和快速性。②再婚动因的“生存性”。解体家庭重组的动因一般是:从丧偶者本身讲,他们在经济上需要支持,在生活上需要照顾,在感情上需要填补,在生理上需要满足,满足生儿育女延续后代,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外界来讲,老人、子女的支持,亲朋的劝说,周围再婚的带动等等,也是促使丧偶者再婚的动因。③因灾丧偶家庭的养老负担普遍较重。许多受访者不仅要照料自己的父母,还要承守旦赡养前夫 (妻) 父母的重担。四川省统计局的调查表明,有老人需要赡养的家庭占83.3%,而既有在读子女又有老人需要赡养的家庭共占89.7%。很多农村受访者因所养的老人没有养老保险而养老负担更为沉重。④单亲血缘关系多,双亲血缘关系少。这种反常的特殊现象的出现,是由于汶川震后重组家庭要素及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在重组家庭中,家庭要素及其结构状况主要有三种情形。其一,重组时,男女双方均无子女;其二,一方有子女,另一方无前生子女;其三,双方都有前生子女。在第一种情形的家庭里,由于有夫妻关系还有亲子关系(重组后生产的第二代),这种家庭的人际关系大体与普通核心家庭相仿。⑤“角色期望”繁多,不易满足。现实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扮演着许多的“角色”,是多种角色的复合体,周围的人对他(她)有不同的要求和希望,这就是所谓的“角色期望”。家庭中,每个人扮演不同的“角色”。在普通核心家庭里,一对配偶,所充当的“角色”不外乎有妻子的丈夫,孩子的父亲;丈夫的妻子,孩子的母亲等。但在多数重组家庭里,一对配偶要扮演的“角色”则比较复杂,除上述“角色”外,还要担任继子的继父或者继母。一个人担任的“角色”越多,就越难于满足各种不同的“角色期望”。尤其充当继父、继母的“角色”难度更大,稍有不周,就会产生或者增大“角色冲突”。所以,实现这种特殊“角色期望”的任务,就更加艰巨。⑥需要一个感情转移和调适的过程。⑦代际分离突出,代沟难填⑧家庭功能退化和弱化⑨重组家庭出现新型伦理关系等。
由于重组家庭具有以上特点,造成其不稳定性,从而引发以下社会问题:第一、家庭冲突、纠纷多,影响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第二,子女社会化正向发展受阻,易向反向发展,步入歧途,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第三、从组家庭的再次解体等。
我们据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解决好重组家庭的各种矛盾关系的对策,第一,打好再婚基础是重组家庭稳定和睦的前提,第二、搞好夫妻关系的调适是家庭稳定和睦的关键,第三、处理好继父母同继子女的关系是重组家庭和睦的重要环节,第四、处理好家庭经济问题是重组家庭稳定和睦的重要保证,第五、“地震孩”是重组家庭的稳定纽带,第六、改善经济条件,为家庭重组创造条件,第七、完善社保制度,免去家庭重组的后顾之忧,第八、规范婚介机构,广泛开展相关活动,扩展结识异性的途径,第九、料学宣传、 广开渠道,引导社会正视重组家庭,第十、建立回访制度,及时疏导重组家庭问题。
关键字:汶川地震 重组家庭问题 現状研究
中图分类号:DF552
汶川大地震造成灾区成千上万个家庭的破损。突如其来的大地震改变了许许多多个家庭的命运,也让许多幸存的人对生活一时失去了信心。这些破损家庭的发展走向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为满足心理和生理上的需要,战胜灾害,也为千千万万个失去父亲或母亲的孩子们有个温暖的家,家庭重组是灾后生产自救之外不得不面临的问题,同时引发的社会问题也会越来越多。
震后重组家庭面临的问题相当复杂。在感情基础薄弱、经济条件等各种现实问题的困扰下,即使双方有共同信念和奋斗目标,实现起来也困难重重。一些重组家庭中的一方或双方会不自觉将新人与旧人作比较,继而产生不满、后悔的情绪;一些家庭在重组之初就出现婚前财产分配矛盾、与继子女相处困难等问题,这些都可能导致重组家庭的重新解体。
四川省统计局于2009年10月对都江堰、绵竹、北川、青川、汶川五县(市)城乡居民开展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再婚被访者中90%是在震后一年内重组家庭,其中2009年1~3月再婚人员数量最多。而家庭重组不仅涉及到两个当事人,更涉及到两个家庭,甚至原配偶的家庭成员。由于相处时间有限,加之许多重组是基于现实需要,重组家庭面临更多考验,特别是家庭成员间相处问题,严重影响重组家庭的稳定性,这也是重组双方最担心的问题。
调查显示,“再婚后家庭成员间的相处问题”是再婚后最担心的问题。子女抚养及老人赡养问题调查显示,已重组家庭的被访者中,重组前就有子女的家庭占96.7%,其中有在读子女的家庭比例为55.2%;有老人需要赡养的家庭占83.3%,而既有在读子女又有老人需要赡养的家庭共占89.7%。面对沉重的子女抚养及老人赡养负担,大部分被访者表示子女抚养及老人赡养问题是其再婚后较为担心的问题。同时部分重组家庭成员对再婚生活不太满意的原因也在于婚后经济负担太重和婚后赡养老人,抚养子女太累。
再婚后家庭成员存在的心理问题一方面是面对复杂的家庭变动,心理承受的压力更大、更敏感;另一方面因地震失去配偶的重组家庭成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能从丧失亲人的伤痛中走出来,易将原配偶与现配偶进行比较,这些都会影响重组家庭稳定性。家庭外部潜在影响因素多由于地震灾难的突发性,随着新的政策、制度的出台,如土地、房屋等财产的分配及安置问题,会使得重组家庭成员的各方利益受到牵连,从而影响重组家庭的稳固性。社会伦理道德压力在重组家庭中呈现出很多新型的伦理关系,如丈夫与亡妻的妹妹结合、妻子与亡夫的哥哥联姻、哥哥娶了弟媳和叔嫂恋等。地震初期,基于现实原因,人们对这类重组家庭多持宽容态度,但随着日常生活逐渐恢复,挑战传统社会伦理的重组家庭将面临新的考验。人们对这类重组家庭有不同的评判标准,尤其是在思想较为封建的农村,乡里人的议论对重组家庭稳定影响更大,而亲人的挑剔、不解也对重组双方带来层层考验。
总结起来重组家庭与震后家庭重组与一般家庭相比所具有的特点,综合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点:①重组过程的集中性和快速性。②再婚动因的“生存性”。解体家庭重组的动因一般是:从丧偶者本身讲,他们在经济上需要支持,在生活上需要照顾,在感情上需要填补,在生理上需要满足,满足生儿育女延续后代,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外界来讲,老人、子女的支持,亲朋的劝说,周围再婚的带动等等,也是促使丧偶者再婚的动因。③因灾丧偶家庭的养老负担普遍较重。许多受访者不仅要照料自己的父母,还要承守旦赡养前夫 (妻) 父母的重担。四川省统计局的调查表明,有老人需要赡养的家庭占83.3%,而既有在读子女又有老人需要赡养的家庭共占89.7%。很多农村受访者因所养的老人没有养老保险而养老负担更为沉重。④单亲血缘关系多,双亲血缘关系少。这种反常的特殊现象的出现,是由于汶川震后重组家庭要素及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在重组家庭中,家庭要素及其结构状况主要有三种情形。其一,重组时,男女双方均无子女;其二,一方有子女,另一方无前生子女;其三,双方都有前生子女。在第一种情形的家庭里,由于有夫妻关系还有亲子关系(重组后生产的第二代),这种家庭的人际关系大体与普通核心家庭相仿。⑤“角色期望”繁多,不易满足。现实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扮演着许多的“角色”,是多种角色的复合体,周围的人对他(她)有不同的要求和希望,这就是所谓的“角色期望”。家庭中,每个人扮演不同的“角色”。在普通核心家庭里,一对配偶,所充当的“角色”不外乎有妻子的丈夫,孩子的父亲;丈夫的妻子,孩子的母亲等。但在多数重组家庭里,一对配偶要扮演的“角色”则比较复杂,除上述“角色”外,还要担任继子的继父或者继母。一个人担任的“角色”越多,就越难于满足各种不同的“角色期望”。尤其充当继父、继母的“角色”难度更大,稍有不周,就会产生或者增大“角色冲突”。所以,实现这种特殊“角色期望”的任务,就更加艰巨。⑥需要一个感情转移和调适的过程。⑦代际分离突出,代沟难填⑧家庭功能退化和弱化⑨重组家庭出现新型伦理关系等。
由于重组家庭具有以上特点,造成其不稳定性,从而引发以下社会问题:第一、家庭冲突、纠纷多,影响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第二,子女社会化正向发展受阻,易向反向发展,步入歧途,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第三、从组家庭的再次解体等。
我们据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解决好重组家庭的各种矛盾关系的对策,第一,打好再婚基础是重组家庭稳定和睦的前提,第二、搞好夫妻关系的调适是家庭稳定和睦的关键,第三、处理好继父母同继子女的关系是重组家庭和睦的重要环节,第四、处理好家庭经济问题是重组家庭稳定和睦的重要保证,第五、“地震孩”是重组家庭的稳定纽带,第六、改善经济条件,为家庭重组创造条件,第七、完善社保制度,免去家庭重组的后顾之忧,第八、规范婚介机构,广泛开展相关活动,扩展结识异性的途径,第九、料学宣传、 广开渠道,引导社会正视重组家庭,第十、建立回访制度,及时疏导重组家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