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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03年以来,我省向排污企业收缴排污费资金,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等环保项目建设。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进一步改善我省环境质量,近日,省财政厅下达了2011年省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