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翁之意不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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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药集团(以下简称:广药)与加多宝集团(以下简称:加多宝)这样的诉讼频率和媒体曝光阵势,想必双方的宣传费中有一大部分已经规划在诉讼费预算中了,双方如此不惜血本,也不枉费“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之称。
  再战装潢权
  5月15日,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与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之争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开审理。有意思的是,此次庭审是将王老吉与加多宝互诉对方侵犯其红罐装潢权两案合并审理。其中,广药提出1·5亿元索赔要求,加多宝则将索赔金额暂定为3096万元。
  在15日开庭前一天,广药与加多宝便已开始利用媒体营造声势。双方的主旨是——“红罐是我的”。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更是坦言预测15日的庭审将是“一场恶战”,而从双方的态度来看,均已为此做好了准备。
  4月22日为广药与加多宝“装潢案”原定的开庭日期,但由于广药临时变更诉讼请求,使得官司延期,5月8日双方再次进行了证据交换,最终确定5月15日开庭。
  在此次庭审过程中,双方展开了激辩,这也应证了双方此前的预测。“什么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宝公司相分离,到底谁构成侵权”;“经济损失如何计算”。这些在庭审前早已被多次提及,并使得知识产权学者及业内相关人士频频发表各自观点的诸多问题,成为当天庭审8个多小时的交锋热点。
  广药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与原告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装装潢,销毁库存被控侵权产品和全部库存侵权的装潢,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权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责令被告停止使用移除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
  加多宝方面则表示,是鸿道集团首创将红色作为凉茶包装装潢主色,陈鸿道作为专利权人获得了红罐凉茶的外观设计专利。加多宝认为本案中知名商品是指多年来加多宝生产经营的曾经租用王老吉商标、现使用加多宝商标、使用王泽邦后人独家配方的红色罐装凉茶产品,包括加多宝公司生产的贴有王老吉商标和加多宝商标的红罐凉茶。加多宝的企业名称可以成为知名商品的标识,无论是企业名称还是商标都能够作为识别标识。庭审现场,加多宝还提供了49份证据来证明对红罐拥有装潢权。但广药集团则认为,知名商品就是王老吉凉茶,认同2003年佛山中院和广东高院判决中认定的包装装潢。
  各说各理
  庭审中加多宝方面律师认为,广药集团不是红罐包装装潢的设计者,也未使用过红罐包装,对该包装装潢没有支配权。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权后,广药无权使用与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则认为,红罐包装是不是陈鸿道设计、陈鸿道以自己身份设计还是受鸿道集团委托设计等问题目前无法证实。另外,设计并不产生装潢权,装潢权保护的基础是装潢权对于经营者的标识功能以及其背后所代表的商誉,这种功能只有在投入商业使用后才能产生。
  1995年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授权鸿道生产经营红色罐装、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王老吉方面认为,如果没有所有权,就不会有授权。双方协议约定的凉茶包装为红罐,而非黄罐、绿罐,这表明并不是像加多宝所说的陈鸿道独创设计了红罐包装,使用红罐属于合同约定,红罐包装的选择设计是在此协议框架下进行的。
  至于申请专利,王老吉大健康方认为,鸿道集团作为商标租赁方,绕过商标所有者广药直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这种行为并不合法。而且,专利的有效期是10年,加多宝所提供的红罐专利设计证书上的专利已经过期,没有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在庭审过程中,加多宝方代理律师指出,商标和商品的包装、装潢是独立的,受不同的法律保护,广药虽然收回了“王老吉”商标,但红罐包装、装潢仍属加多宝所有。
  对此,王老吉代理律师认为,“特有的包装、装潢”必须与“知名商品”相结合才能产生包装、装潢权。也就是说,红罐必须与王老吉凉茶相结合才能产生装潢权。各种商业标志包括商标、商号、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在内,共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识别体系,由此建立起的商誉是统一的,而不是分裂的。
  醉翁之意
  本次庭审中,广药方面在回答法官提问时,首次公开了2012年广药王老吉的真实销售额为17·8亿元。而2012年广药在赢得王老吉商标时,业内预估其销售额将达到30亿元左右,现实数据显然表明广药低估了市场运作的难度,以为贴上“王老吉”的商标便万事大吉的美梦并非易事。
  2012年12月9日,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发布前三季度饮料行业调研数据,数据显示:“凉茶市场,加多宝(加多宝集团生产并销售的凉茶)(73·0%)、王老吉(8·9%)、和其正(4·3%)、宝庆堂(0·5%),销售量占到行业总销量的86·7%。
  对于凉茶市场而言,从广药与加多宝就商标之争后得到的市场份额来看,2012年的数据已从一方面说明了问题。此次装潢权之争无论谁胜谁负,对双方而言都不会有多大意义。正如上海博纳睿成营销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史贤龙所言:“红罐归属权案件的结果,并不会影响双方在市场上的现有状况。理由很简单,不管这个所谓的红罐的使用权给了加多宝还是广药,它都不可能阻止另外一方继续使用红色罐体。既然它不可能阻止另一方继续使用,那么这场官司的输赢对另外一方有什么意义呢?这是商标案的延续,是个尾声,但这个尾声其实对市场结果来讲,对任何一方来讲,都没有任何意义。” 在史贤龙看来,不管法院将红罐判给谁,另外一方都可以继续使用红罐,只不过就增加点花纹,变一下设计,但是整体上识别还是红罐,这个在包装上很容易做到,而且合法。不能因为你用红色别人就不能用红色,颜色不可能有归属权。虽然有影响,但不会有太大影响。
  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教授指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之所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本质上并非因为该包装装潢本身是一项智力成果,而是因为该包装装潢通过使用起到了区别产品来源或标示产品品质的作用。
  崔教授表示,凉茶红罐之争中,部分人“可能会强调加多宝公司对于红罐凉茶的包装设计的智力贡献,从而主张对该包装装潢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益。如此解释包装装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则很难理解为什么包装装潢必须知名才受到保护。同时,也很难解释,在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和版权保护之外,为什么还要单独的法律来保护知名的外观设计”。
  时间才是金钱
  既然装潢权最终谁胜谁负并无重要意义,那么双方如此恶斗为哪般呢?
  很简单,对于企业而言,市场才是其终极目标,销售额才是衡量谁胜谁负的唯一裁判。加多宝虽然从去年5月份开始实施品牌转换,但其认知度目前并未达到所预期的效果。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一方面能够提高“加多宝”的提及率和曝光度,从而强化其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另一方面,配合其轰炸式的广告宣传,让消费者更加认识到其与“王老吉”的关系。而对广药而言,时间更是金钱,广药可以通过官司来制约加多宝的发展速度,从而为广药的王老吉凉茶争夺市场份额,打开销售渠道,赢取更多机会。
  本次案件一审没有结果,且广药提供了新证据,那么就会二审,而从双方均势在必行的态度来看,此次装潢权之争的结果很有可能是双方纠缠的最后法律热点,谁也不会放过如此良机,必会血战到底。一年半载的诉讼时间下来,凉茶饮料市场的份额划分早已凸显,更甚者,整个饮料市场的格局是否会发生改变,都是难以想象的。到那时,红罐归谁所有,真的还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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