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2006年9月4日证监公司字[2006]192号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2370.99万股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17.6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二、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