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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7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议费管理办法”)等五项通知,对会议、培训等活动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严禁党政机关超支办会、超支培训、以考察之名公款出国。针对会议活动,会议费管理办法不仅对三类会议活动、会期、会议费用等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并将规定细化到在会议用餐中不去景区开会、不安排高档套房、不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等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