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西方经济学将住房归属为投资的设定,未必完全适合中国现行国情,它会在理论层面上误导国民的购房理念张行为。因为从理论适用范围、土地制度安排等诸多方面分析,都有理由认为,住房在我国特定经济条件下不仅具有投资属性,且仍具消费属性。因此,住房在归属分类上,不宜机械地移植西方观念,而应视我国现阶段具体情况而界定。就是说,我国住房保障性部分应是主要的,旨在满足民生需求,体现消费性质;而其余部分可放开经营,顺应获利冲动,体现投资性质。两者各在不同届面上,达到活跃市场和带动经济,这样分类运行才更有利于推进我国住房经济健康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