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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第23号)指出,企业合并时通常采用的会计方法有购买法和联营法(即权益结合法)。这两种方法的选用与企业合并的性质有关,以购买方式进行合并应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以股权联合方式合并应用联营法。购买性质的企业合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换出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股票等方式控制另一个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权的企业合并;股权联合性质的企业合并,指各合并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他们全部的或实际上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并共同承担联合实体的风险,共同享有联合实体的利益的企业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