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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8年我国恢复研究生招生以来,报名制度一直是:国家制定报名条件--报名点审查报名条件并发放报名登记表--考生填写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寄到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再就报名表的填写情况逐一审查,合格后制作准考证并发给考生.在这一制度中,尤其强调了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作用.若没有人事部门的公章,就不能签发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