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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