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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时间 ,是特殊的权利行使期间。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均属期间范畴 ,但在性质和特征上有不同表现 ,三者不存在种属和交叉关系 ;保证期间是一种独立的期间类型。保证期间因其状态不同其时间量也不同。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 ,但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